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吉大通信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节高联系电话:021-23187073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研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是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1项目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8月1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新“国九条”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则解读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不适用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不适用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不适用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不适用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不适用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2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无不适用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无不适用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无不适用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解决措施
1.公司及吉大控股关于分红的承诺是不适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同业竞争、是不适用
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股东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是不适用方面的承诺
4.控股股东、自然人股东关于社保、是不适用公积金相关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填补回报措施相关
是不适用的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赔是不适用偿投资者损失相关承诺
7.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是不适用
3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解决措施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相关承诺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
是不适用补回报措施相关的承诺
9.控股股东不干扰经营等相关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2024年4月,原保荐代表人邱皓琦离职,保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荐代表人变更为董研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
国泰君安作为收购合并方,本报告期内受到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2024年1月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改情况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
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
露相关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海通证券作为被合并方,其权利义务自交割日后由存续公司承继,其自交割日后未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交割日后未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节高董研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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