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诚迈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胜联系电话:021-38565656
保荐代表人姓名:嵇坤联系电话:021-38565656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次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是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项目工作内容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是报送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和募集资金效益未达预期详见“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及采取的措施”之“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和“9.情况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不适用意见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6年4月24日
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募集资金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管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不适用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项目工作内容(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不适用
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不适用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不适用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不使用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2064.93万元,同比增长12.4%;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364.07万元,同比增长17.76%;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253.79万元,同比增长21.50%,主要系人工成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本总体较大,新业务投入和费用上升,毛利率下降。
未来公司将在促进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成本利润考核,努力提升发展质量,改善盈利水平。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
无不适用建立和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
无不适用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
无不适用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 “基于开源鸿蒙的 HongZOS 操作系统行业发行版项 本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3使用目”于2025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金经审议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结项。根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据募集说明书,预计建设期2023、2024年分别实现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收入3000万元、6000万元,2025年2月建成进入则》等规定进行募集资金运营期后,2025年全年预期实现收入10800万元。和募投项目的管理,严格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实现的收入按照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加相应政府补贴金额约13193.33万元,其中2023募集资金,加快募投项目年、2024年、2025年分别实现的收入加相应政府补的效益转化。
贴金额分别为2252.00万元、5600.42万元、5340.95万元。项目2023年、2024年实现的效益基本达到预期;2025年实现的效益未达预期,主要是增量客户开发未达预期。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保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
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6)01066号):识到上述审计报告保留意“截止2025年年末,诚迈科技公司对重要参股公司统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信软件)长期股权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
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7345.28万元,2025年度相应权益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法核算的投资收益-450.26万元。由于我们未能对诚迈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科技公司2025年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中的统信软件投资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
及相应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益。公司管理层将继续敦证据,故而无法判断相关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我们认促统信软件尽快出具其其他业务类别重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
9.
如果统信软件未能在要事项(包括对外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2026年6月30日前提供
投资、风险投资、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诚迈科技公司2025年其2025年财务审计报
委托理财、财务资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告,公司作为统信软件股助、套期保值等)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东,将根据统信软件章诚迈科技于2023年12月与北京嘉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程,另外聘请会计师事务了关于统信软件的《股权转让协议》,诚迈科技将其所对统信软件进行审计,持有的统信软件12.1429%股权转让给北京嘉树投资有以尽快消除相关保留事项
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广大限公司。2025年,统信软件更换了年度审计会计师事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务所,因统信软件及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截至公司的利益。
披露年报时仍在履行审计报告编制程序,暂未能提供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保统信软件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留意见所涉事项进展情(特殊普通合伙)因此认为其未能就公司2025年年末况,并提请公司积极采取长期股权投资中的统信软件投资及相应权益法核算的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不
4投资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而无法判断确定性因素对公司的影
相关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响。
出具了保留意见。
10.发行人或者其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无不适用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无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行承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诺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是不适用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是不适用
3、股份减持承诺是不适用
4、股份回购承诺是不适用
5、分红承诺是不适用
6、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
是不适用的承诺
7、其他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事项说明
2024年10月30日,因周延明先生工作安排原因,不再担任诚
迈科技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
1、保荐代表人变更行,保荐机构委派嵇坤先生接替周延明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及其理由
对诚迈科技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诚迈科技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胜先生和嵇坤先生。
2、持续督导期内中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
国证监会、证监局和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
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年3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
5事项说明
及整改情况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5年5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2025年7月14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2025年9月16日,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6年4月30日,诚迈科技收到了《关于对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64号):2026年1月
30日,公司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850万元至-3450万元;4月20日,公司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11500万元至-10000万元;4月28
3、其他重大事项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2025年经审计净利润为-10364.07万元。公司2026年1月30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
诚迈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胜嵇坤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