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8证券简称:诚迈科技公告编号:2026-014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四届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同意提名王继平先生、刘荷艺女士、刘冰冰先生、王艳萍女士、黄海燕女士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章丽琼女士、王云霞女士、陈立军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章丽琼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公司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章丽琼、王云霞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陈立军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
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附件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继平先生
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4年2月
至 1999年 1月,任美国智通公司(Communication Intelligence Corporation)软件工程师;1999年2月至2000年8月,任中美合资智通电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1年2月,创立移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2006年9月,创立
诚迈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继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诚迈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2.88%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2.01%股权。王继平先生与董事刘荷艺女士为配偶关系,王继平先生与刘荷艺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刘冰冰先生为王继平先生配偶之弟。董事王艳萍女士与王继平先生为兄妹关系。王继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刘荷艺女士
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9月,与王继平共同创立诚迈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荷艺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诚迈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7.12%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权4.55%。刘荷艺女士与董事王继平先生为配偶关系,王继平先生与刘荷艺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荷艺女士与董事刘冰冰先生为姐弟关系。刘荷艺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刘冰冰先生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6月
至2002年2月,任北京北联晨光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网络工程师;2002年2月至
2006年4月,任移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06年4月至2006年11月,任北京思诺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08年9月,任上海伟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首席商务官、总裁;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冰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股东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1.34%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权1.43%。刘冰冰先生与董事刘荷艺女士为姐弟关系。董事王继平先生为刘冰冰先生姐姐的配偶。刘冰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王艳萍女士
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0年11月至2007年9月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北车辆段员工;2007年10月至
2024年5月历任南京华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艳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艳萍女士与董事王继平先生为兄妹关系;董事刘荷艺女士为王艳萍女士哥哥的配偶。王艳萍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黄海燕女士
197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7年7月至2005年6月,任中国南车集团浦镇车辆厂主管会计;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任江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员;2006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海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00股,通过持有公司股东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7.52%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0.2365%。黄海燕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章丽琼女士
1972年6月22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党派人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南京华弘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3年3月至今,任南京信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丽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王云霞女士
1983年2月3日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律师。2009年3月至2009年10月,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人员,
2009年10月至2012年9月,任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9月至2016年7月,任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6年6月至2021年11月,任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1年11月至2023年10月,任江苏路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3年10月至今,任上海中联(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云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陈立军先生陈立军,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1997年9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大学,现任北京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