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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99证券简称:雄塑科技公告编号:2026-00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黄淦雄、黄铭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8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主要内容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2024年,公司向供应商广东雄和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和

模具)采购金额分别为2692.77万元、1999.09万元;向供应商佛山市造峰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造峰贸易)采购金额分别为2836.47万元、4911.52万元;

向供应商佛山市德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虹贸易)采购金额分别为142.73

万元、406.76万元。雄和模具、造峰贸易、德虹贸易注册资金或部分营运资金来自于黄淦雄、黄铭雄。黄淦雄、黄铭雄为雄塑科技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并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雄和模具、造峰贸易、德虹贸易为公司关联方,但雄塑科技未对上述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黄淦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兼时任董事黄铭雄

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

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雄塑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黄淦雄、黄铭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自查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证监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

习和理解,持续提升证券合规意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质量提升、价值提升与形象提升。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与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若

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便,公司董事会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关于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黄淦雄、黄铭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8号)。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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