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证券简称:雄塑科技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
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淦雄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5813156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857060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9560967股。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6人,代表股份19133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90987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
3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3502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姚继伟律师、刘家杰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3%;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09%;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16%。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3%;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09%;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16%。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3%;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09%;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16%。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3%;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09%;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16%。
2.04《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2.05《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2.06《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2.07《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2.0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2.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2.1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2.12《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2.13《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四)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02《关于废止<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五)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5.01《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1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7%;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921%;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04%。
5.0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六)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淦雄先生、吴端明先生、卢松涛先生、
黄嘉晋先生、潘晓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提名黄淦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997572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22股
表决结果:黄淦雄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2《提名吴端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997565股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15股
表决结果:吴端明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3《提名卢松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997565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15股
表决结果:卢松涛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4《提名黄嘉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997563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13股
表决结果:黄嘉晋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5《提名潘晓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997563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13股
表决结果:潘晓智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七)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翩女士、容敏智先生、姚何静玮女士为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01《提名陈翩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997565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15股
表决结果:陈翩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2《提名容敏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997567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17股
表决结果:容敏智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3《提名姚何静玮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997565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15股表决结果:姚何静玮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姚继伟律师、刘家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