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证券简称:雄塑科技公告编号:2026-028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雄塑科技”)分别于
2026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4月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雄塑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雄塑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2026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现将雄塑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7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 2024 年 7月9日,前述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570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9%,最高成交价为6.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0元/股,成交均价为5.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477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为6810000股,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其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雄塑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999.38万份,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83元/股,持股计划认购资金不超过399938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的份额为39702300份,实际资金总额为39702300元,实际认购份额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上市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情况。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6】26005200017号),截至2026年4月9日止,公司已实际收到67名员工共6810000股的认缴股款合计人民币397023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
(二)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2026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681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4月28日非交易过户至“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90%,过户价格为
5.83元/股。
根据《雄塑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关于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淦雄作为公司董事长,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且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且本员工持股计划
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持有人承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持有份额较为分散,任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
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权利,但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除外。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制定、实施、管理等过程中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