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0证券简称:国瑞科技公告编号:2026-022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常福街道青岛路2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颖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所持股份数为13137853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4.65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98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45444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943%。
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200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13283298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5.1453%。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
之外的股东198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145444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943%。鉴于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936909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实际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00943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1.466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见证律师等相关
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5865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462%;反对4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1%;
弃权2719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992%;反对4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87%;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2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866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470%;反对4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1%;
弃权2719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680%;反对4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87%;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3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778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761%;反对4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9%;
弃权2719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0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520%;反对4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47%;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3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771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703%;反对4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0%;
弃权2719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2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569%;反对4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04%;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866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471%;反对3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9%;
弃权2721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749%;反对3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93%;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5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875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546%;反对3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9%;
弃权2720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143%;反对3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93%;弃权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855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386%;反对4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1%;
弃权2720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7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529%;反对4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525%;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4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