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0证券简称:国瑞科技公告编号:2025-040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高新技术产业园青岛路2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颖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所持股份数为15046572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138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00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3278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310%。
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302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15379358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269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5%)
的股东之外的股东300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33278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310%。鉴于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
地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93690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1842%)所
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096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0829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5%;反对2990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0%;弃权425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8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82%;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48%;弃权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00《关于撤销监事会暨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0657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6%;反对306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9%;弃权526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6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213%;反对3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1%;弃权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0690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3034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1%;弃权520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7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205%;反对3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70%;弃权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0769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4%;反对2947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1%;弃权528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8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79%;反对2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5%;弃权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0716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7%;反对302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3%;弃权505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7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86%;反对3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39%;弃权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00《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0815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2956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7%;弃权47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8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61%;反对2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26%;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7.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0730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7%;反对2968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弃权546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7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407%;反对2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86%;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00《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0672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7%;反对297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9%;弃权599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7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664%;反对2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7%;弃权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0712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4%;反对2989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0%;弃权54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7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66%;反对2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7%;弃权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0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0708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2%;反对2975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弃权56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7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746%;反对2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7%;弃权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1.0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0703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8%;反对2978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2%;弃权56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7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595%;反对2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87%;弃权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