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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皎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皎予,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专业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正前方企业管理顾问(上海)公司总裁,现任苏州鸿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

席了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了解相关事项情况,就董事会审议事项独立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2025年公司未发生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决策,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并与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相关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财务部、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多次参加公司年审沟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等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持续关注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依法、合规、按时完成年审工作,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以及不定期实地考

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现场履职时间共计17.5天。本人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年度审计计划

及成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监督。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多次前往公司现场,对公司西丽基地、科技园总部基地、民海生物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民海生物新型疫苗国际化产业基地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运营情况等,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会议、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或其他相关人员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并通过对行业动态研究、市场舆情的关注,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变化,掌握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机遇,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工作,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本人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

议议案及投资者关心的事项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运行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专业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并及时询问、查证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

4、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协会、公司内部组织的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的相关培训,持续加深对公司治理及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互为提供担保事项,本人认为风险可控,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七)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开展了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经审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匹配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经认真研究,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研发活动实际情况,与疫苗行业主流实践保持一致,可提升与同行业企业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向公

司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依法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强化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跟踪公司经营动态,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述职人:李皎予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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