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证券简称:康泰生物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123119债券简称:康泰转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222号康泰集
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伟民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068902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82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7591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0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89554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830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73355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21%。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00511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8%;反对28345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2%;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706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34%;反对2834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32%;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9388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7%;反对29010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3%;弃权5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40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031%;反对29010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42%;弃权5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7%。(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43534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5%;反对24830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9%;弃权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054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059%;反对2483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4%;弃权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8394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1%;反对300191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2%;弃权488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540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431%;反对30019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98%;弃权48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合计为288447548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52018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64%;反对32075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4%;弃权333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50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41%;反对3207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49%;弃权33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8033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0%;反对30403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8%;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504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22%;反对30403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90%;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丁明明律师、王佳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