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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01证券简称:康泰生物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23119债券简称:康泰转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222号康泰集

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伟民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21918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728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66198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83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05998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02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9198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9995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9%;反对7446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7%;弃权17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700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82%;反对744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4%;弃权17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4%。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9852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48%;反对47601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0%;弃权17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686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682%;反对47601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19%;弃权17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99945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5%;反对47369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6%;弃权1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700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214%;反对4736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49%;弃权1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99985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6%;反对46975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1%;弃权2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701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229%;反对4697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69%;弃权2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2%。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9337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9%;反对47743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8%;弃权2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635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747%;反对47743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53%;弃权2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0%。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9250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33%;反对47743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8%;弃权2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6264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20%;反对47743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53%;弃权2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7%。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97665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32%;反对47219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7%;弃权2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6780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357%;反对4721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86%;弃权2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7%。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9871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2%;反对47192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2%;弃权2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6885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753%;反对4719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83%;弃权2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4%。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98085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40%;反对46820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1%;弃权2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682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515%;反对4682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7%;弃权2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8%。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9991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5%;反对47464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4%;弃权1728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700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202%;反对4746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06%;弃权172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2%。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9542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7816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弃权1825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55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78%;反对781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4%;弃权182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7%。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幸黄华律师、林彤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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