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人事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证明材料,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审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相关汇报,并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关注重点和工作建议。
(三)2026年3月3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第二次年审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情况,如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信永中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