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人员组成...............................................3
第三章职责权限...............................................4
第四章决策程序...............................................4
第五章议事规则...............................................5
第六章附则.............................................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重大投资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重大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基本过程与步骤、项目实施的风险
评估报告、与合作方签订的意向性文件以及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全体战略委员会委员认为现有资料、信息不影响作出独立判断、全体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意随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公司可随时发出会议通知并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或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不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主持。
在董事会、董事长、主任委员、两名以上本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投资评审小组
组长提议时,应当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