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飞荣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颖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俊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募集是资金管理、内控、内审、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已查询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是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既定战略规划,持续深耕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主营业务,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技术创新与工艺优化持续强化内生增长,稳步推进公司各业务发展。公司凭借在自身材料研发、精密制造及整体解决方案上的综合优势,在各核心应用领域的市场份额得到有效提升,同时,公司持续提升全产业链的运营效率与成本费用
管控能力,并加大在 AI智能终端、服务器液冷散热、具身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兴市场渗透与
研发投入,紧跟客户需求打造研产销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筑牢根基。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52668.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456.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9.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1643.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89%。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同意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
官和路东延线南侧地段 TD2021(NH)WG0042地块,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 A628-0042地块。项目建设期由变更前3年(即2026年6月30日之前达到可使用状态),变更为3年(即
2026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可使用状态)。截
至2025年12月31日,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为36.94%,该项目已于2025年9月份完成封顶,2026年发行人将重点推进装修和设备安装工作。保荐机构提请发行人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积极加强投资者沟通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提请发行人关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并保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承诺2025年度净利润达到5500万元,最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986.21万元,2025年度江苏中煜已实现当期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保荐机构提请发行人持续关注2026年度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同上述“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部分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6年4月30日(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背景和
主要修订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强调了新形势下严格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无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
6.关联交易无-
7.对外担保无-
8.收购、出售资产无-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无-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证券服
无-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11.其他(经营环境、业务、财无-务、管理、核心技术等重大变化)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和黄峥关于股份减持承诺。是无
2.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是无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3.首次公开发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
是无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4.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是无重大遗漏的承诺。
5.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
是无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6.公司及股权激励对象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是无
7.江苏中煜原股东马飞、黄巍巍、敖煜之向公司作
是无出的业绩承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
2.报告期内证监会及本所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无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颖高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