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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飞荣达 --%

证券代码:300602证券简称:飞荣达编号:2025-038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158.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月7日上市。

7、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0794194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9日实施完毕。

9、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7804983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应当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12、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3、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58000643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8元(含税)。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应当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14、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根据《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8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76500股。

2、预留授予部分

根据《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3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8500股。

综上,本次应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5000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8名激励对象

离职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3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5000股。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作废失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5000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期间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需就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归属手续,且须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手续。

六、备查文件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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