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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7 00:00 查看全文

飞荣达 --%

证券代码:300602证券简称:飞荣达公告编号:2025-076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5)。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

09:15-15:00期间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根玉路1215号飞荣达新材料

产业园1#楼8F会议室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飞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581863431股,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3人,代表股份237897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8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

234081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2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董楚、郭琼律师通过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1人,代表股份

3815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8%。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2人,代表股份4256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5%。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756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6%;反对1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114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00%;反对1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5%;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4%。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共包括10个子议案,具体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0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75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1%;反对1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113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18%;反对1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24%;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576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43%;反对2291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1%;

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934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619%;反对2291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355%;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5%。

2.0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5584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79%;反对2290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8%;

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943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617%;反对2290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191%;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3%。

2.04审议并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735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8%;反对1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

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093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66%;反对1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6%;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7%。

2.0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54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1%;反对2295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9%;

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908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346%;反对2295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366%;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8%。

2.0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7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9%;反对1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67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082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21%;反对1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70%;弃权67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9%。

2.0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561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82%;反对2273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6%;

弃权621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920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240%;反对2273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150%;弃权621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0%。

2.0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563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90%;反对2271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8%;

弃权621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922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686%;反对2271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03%;弃权621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0%。

2.0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569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15%;反对2275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5%;

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928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073%;反对2275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639%;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8%。

2.1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561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82%;反对2274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3%;

弃权60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920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216%;反对2274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526%;弃权60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楚、郭琼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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