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股票简称:立昂技术编号:2026-05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9)。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上午9:15
至2026年8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子璇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6人,代表股份122828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8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3158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2人,代表股份29670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1人,代表股份6318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1人,代表股份6318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8%。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
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提案表决分表决结提案名称股数股数股数股数编码类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果
(股)(股)(股)(股)《关于公司总表决11984997.574114010.9282183881.497
1.0000%通过
〈前次募集情况6337%50%000%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提案表决分表决结提案名称股数股数股数股数编码类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果
(股)(股)(股)(股)
资金使用情其中,况的专项报中小股3339952.8561140118.0431838829.10
00%告〉的议案》东的表263%506%0001%决情况《关于公司总表决12103598.539134961.09880.361
44390000%
2026年度以情况0338%50%4%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其中,
2.00通过
即期回报及中小股4525371.6161349621.3597.025
44390000%
采取填补措东的表260%500%0%施和相关主决情况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总表决12151898.9330.76000.306
93345037630000%
未来三年情况8337%%4%
(2026年其中,
3.00-2028年)股通过
中小股5009179.27214.7725.955
东分红回报93345037630000%
东的表264%4%2%
规划>的议决情况案》
上述提案2.00、提案3.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云栋、张晓武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