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812677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5.75元,共计募集资金371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9.39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6470.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
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4.92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245.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38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6245.84
截至期初累计发 项目投入 B1 23560.72
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00.79
第1页共15页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净额 B3 12885.91
项目投入 C1 9664.74
利息收入净额 C2 1.93本期发生额
本期归还募集资金临时补流 C3 13462.81
本期新增募集资金临时补流 C4 3800.00
项目投入 D1=B1+C1 33225.46截至期末累计发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02.72生额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净额 D3=B3-C3+C4 3223.1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二)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4154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88元,共计募集资金
276699996.00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4716981.1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1983014.87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和2023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533289.2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6449725.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66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注 1] A 27670.00
项目投入 B1 20298.5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1.52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净额 B3
第2页共15页项目序号金额
项目投入[注 2] C1 -91.63
利息收入净额 C2 93.16本期发生额本期归还募集资金临时
C3补流本期新增募集资金临时
C4 7400.00补流
项目投入 D1=B1+C1 20206.8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14.68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净额 D3=B3-C3+C4 740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177.8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77.80
差异 G=E-F 0.00
[注1]本次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包括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1500.00万元,其中包含承销费、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发行费用1025.03万元
[注2]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本年度投入-91.63万元,其中包括杭州长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奕科技公司)向长川科技(内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内江公司)支付房租1242.00万元、募投项目其他支出369.71万元,以及因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退回的部分房租1703.3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21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
第3页共15页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5月因募集资金变更用于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
制造基地项目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之一为转塔式分选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为长奕科技公司。本公司将通过增资或者借款等方式向长奕科技公司提供项目实施资金,并将根据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增资或借款等总额范围内逐步拨付。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后,长奕科技公司也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杭州银行股份有限3301040160018191620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0.00
有限公司公司科技支行[注1]票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3301040160023823027856885.72
有限公司公司科技支行票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杭州银行股份有限330104106000152677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0.00
有限公司公司科技支行[注2]票募集资金专户
第4页共15页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杭州长奕科技有限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3301040160024580139921148.07
公司公司科技支行票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1778033.79
[注1]截至期末该账户尚有3223.1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注2]该账户系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对该账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经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结合市场动态变化、公司战略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调减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至21026.50万元,并将剩余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公司更加迫切的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经公司2024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原通过租赁上市公司厂房于浙江省杭州市实施募投项目,鉴于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上市公司已在四川省内江市打造生产制造基地,其重点产品之一为分选机,上市公司变更为由长奕科技租赁上市公司子公司长川内江公司的厂房实施募投项目。同时,为加快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市公司增加长奕科技全资子公司 EXIS TECHSDN BHD(以下简称 EXIS)为实施主体,EXIS 长期从事于转塔式分选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对本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已有一定的技术积累。上述事项经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第5页共15页会审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21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系与日常资金一起投入公司日常运营,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中1383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5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补充流动资金13835.00万元,已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1405.6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结合市场动态变化、公司战略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重新对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尚须投入金额进行测算,以2024年3月末为起点,预计未来完成募投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尚需投入6101.51万元,调整后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1026.50万元,剩余的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变更用于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6页共15页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6245.8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664.7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225.4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3.79%是否已变更调整后截至期末截至期末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本年度项目达到预定本年度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是否发生和超募资金投向承诺投资总额投入金额可使用状态日期实现的效益预计效益分变更)(1)(2)(3)=(2)/(1)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1.探针台研发及
是26026.5021026.504662.9617979.5885.512025年12月-822.83否否产业化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否11153.5010219.3410244.10100.2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3.长川科技集成
电路高端智能制是5000.005001.785001.78100.042025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否造基地项目
合计37180.0036245.849664.7433225.46
第 7 页 共 15 页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进度未达预期主要系:(1)CP12-Memory 其技术壁垒高,研发历程需攻克一系列的技术难题;(2)为保障供应链的自主可控,公司坚持核心基础部件自主开发,项目研发周期相对较长;
(3)客户对于产品认证要求较为苛刻,认证周期整体较长;(4)客户产品升级对于探针台提出了新的需求,该方面的投入时间延长。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探针台研发及产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业化项目已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效益未达预期主要原因系:由于公司探针台尚处于业务开展初期,且受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波动、部分探针台产品研发的项目进度有所延期等因素影响,公司探针台产品产销量尚未充分释放,单位产品分摊的成本较高。目前我国探针台产品行业尚在发展过程中,公司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市场拓展和客户培育。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健审〔2021〕9442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778.01万元。2021年11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置换上述预先投入资金1778.01万元。
第8页共15页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2.00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5日,募集资金账户分别转账1.00亿元至一般户。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19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分次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2.00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1日,募集资金账户分次转账共2.00亿元至一般户。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0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分次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1.50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0月25日,募集资金账户转账1.50亿元至一般户。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27日、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26日、2024年10月17日和2024年10月22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亿元分次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38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0月29日,募集资金账户转账3800.00万元至一般户。2024年12月30日,公司归还576.9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4年
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3223.10万元,尚未归还。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第9页共15页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购置各类先进研发设备及软件,用于开展探针台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产品为公
司第二代全自动超精密探针台,产品细分包括 CP12-SOC/CIS、CP12-Memory、CP12-Discrete、CP12-SiC/GaN等。目前 CP12-SOC/CIS、CP12-Discrete 已完成研发,CP12-Memory 正在进行样机测试仍将继续投入;
CP12-SiC/GaN 因市场竞争激烈,除研发投入外还需要投入巨大的市场资源,公司基于市场竞争态势及自身战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略方向,公司拟调整研发计划,暂缓投入。结合市场动态变化、公司战略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重新对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的项目尚须投入金额进行测算,以2024年3月末为起点,预计未来完成募投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尚需投入6101.51万元,调整后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1026.50万元,剩余的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变更用于公司更加迫切的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4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后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截至 2024 年末,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如期完成建设,当前 CP12-SOC/CIS/Discrete 等项目已达到量产状态,CP12-Memory 项目当前正处于客户端认证和小批量推广阶段,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后续仍需要在当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前研发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不同产品型号和功能需求进行应用开发和功能升级(如天车系统、主动控温技术、翘曲晶圆吸附技术等),仍将继续投入。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10页共15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767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1.63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206.88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变更调整后截至期末截至期末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本年度项目达到预定本年度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是否发生和超募资金投向承诺投资总额投入金额可使用状态日期实现的效益预计效益分变更)(1)(2)(3)=(2)/(1)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1.转塔式分选机
产品尚在开
开发及产业化项否12335.0012335.00-91.63[注]4966.2240.262026年9月不适用否发中目
2.支付本次交易
否1500.001500.001405.6693.7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相关费用
3.补充流动资金否13835.0013835.0013835.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
27670.0027670.00-91.6320206.88
小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尚在建设当中,尚未实现效益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第11页共15页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经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实施主体为长奕科技公司,由于其子公司 EXIS TECH SDN BHD(以下简称 EXIS 公司)长期从事于转塔式分选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对本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已有一定的技术积累,为了助力本项目更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顺利实施,决定增加 EXIS 公司为实施主体;本募投项目原通过租赁本公司厂房于浙江省杭州市实施,鉴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本公司子公司长川内江公司已在四川省内江市打造生产制造基地,其重点产品之一为分选机,因此,本次变更为由长奕科技公司租赁公司子公司长川内江公司的厂房实施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银山路6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项说明》(天健审〔2023)9383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46.38万元,2023年9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置换上述预先投入资金546.38万元。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7400.00万元募集资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0月29日,募集资金账户转账7400.00万元至一般户。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7400.00万元,尚未归还。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以及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本年度投入-91.63万元,其中包括长奕科技公司向长川内江公司支付房租1242.00万元、募投项目其他支出369.71万元,以及因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退回的部分房租1703.33万元
第12页共15页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项目截至期末实际截至期末项目达到预定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本年度本年度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可使用状态可行性是否发原承诺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实现的效益预计效益
(1)(2)(3)=(2)/(1)日期生重大变化长川科技集成电探针台研发及产业
路高端智能制造5000.005001.785001.78100.042025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否化项目基地项目
合计5000.005001.785001.78
结合市场动态变化、公司战略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重新对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尚须投入金额进行测算,以2024年3月末为起点,预计未来完成募投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尚需投入6101.51万元,调整后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1026.50万元,剩余的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变更用于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造基地项目。通过实施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公司将扩大产能,以满足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对产能供给的需求,助力打造国内一流的半导体专用设备生产制造基地。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