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证券简称:长川科技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年5月22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500号杭州长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
22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及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75人,代表公司股份268952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93%。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228745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6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0207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74%。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70人,代表股份
40207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74%。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2687360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5%;反对19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2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990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5%;反对19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0%;弃权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268734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18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弃权3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988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3%;反对18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6%;弃权3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2687564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1%;反对17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011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3%;反对1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4%;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2687520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17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4%;弃权2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006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3%;反对17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2%;弃权2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6875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9%;反对17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6%;弃权2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007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6%;反对1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2%;弃权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审计财务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268759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1%;反对17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6%;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013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2%;反对1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2%;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687220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反对20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5%;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976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7%;反对2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4%;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39928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58%;反对23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7%;弃权3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928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58%;反对2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7%;弃权3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
关联股东赵轶、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峰、钟锋浩、唐永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68688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22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2%;弃权3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942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9%;反对2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3%;弃权3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9604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9%;反对20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2%;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979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4%;反对2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关联股东赵轶、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682927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7%;反对632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1%;弃权2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54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90%;反对63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4%;弃权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