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证券简称:长川科技公告编号:2026-028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18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500号杭州长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及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24人,代表公司股份301987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06%。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人,代表公司股份199195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9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9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2791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25%。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17人,代表股份
103490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26%。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01947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50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01947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50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3、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301946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50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00753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4%;反对1202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1%;弃权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2256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6%;反对1202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弃权3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5、审议通过《2025年度审计财务报告》总表决结果:同意3019471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50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01942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45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3439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反对40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39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反对40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关联股东赵轶、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峰、钟锋浩、
陈江华、邵靖阳、唐永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计划及津贴方案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103608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41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36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41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关联股东赵轶、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峰、钟锋浩、陈江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01953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1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57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弃权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034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60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关联股东赵轶、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01286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1%;反对693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6%;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2790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4%;反对693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9%;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01955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2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58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95045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15%;反对6932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58%;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6549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29%;反对6932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1%;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14、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991738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84%;反对2805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89%;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0677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16%;反对2805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5%;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991737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84%;反对2805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89%;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0676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15%;反对2805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5%;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