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6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9490号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长川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长川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6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川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2页共16页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812677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5.75元,共计募集资金371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9.39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6470.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
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4.92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245.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38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6245.84
项目投入 B1 33225.4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02.72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净额 B3 3223.10
第3页共16页项目序号金额
项目投入 C1 3223.17
利息收入净额 C2 0.08本期新增募集资金临时
C3 0.00本期发生额补流本期归还募集资金临时
C4 3223.10补流结项节余资金转出用于
C5 0.01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投入 D1=B1+C1 36448.63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02.80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净额 D3=B3+C3-C4 0.00结项节余资金转出用于
D4=C5 0.01补充流动资金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二)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4154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88元,共计募集资金
276699996.00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4716981.1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1983014.87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和2023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533289.2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6449725.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66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第4页共16页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注] A 27670.00
项目投入 B1 20206.8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14.68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净额 B3 7400.00
项目投入 C1 1560.06
利息收入净额 C2 1.41本期发生额本期归还募集资金临时
C3 7590.00补流本期新增募集资金临时
C4 6000.00补流
项目投入 D1=B1+C1 21766.9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16.09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净额 D3=B3-C3+C4 581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209.1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09.14
差异 G=E-F 0.00
[注]本次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包括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1500.00万元,其中包含承销费、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发行费用1025.0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21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
第5页共16页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5月因募集资金变更用于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
制造基地项目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之一为转塔式分选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为长奕科技公司。本公司将通过增资或者借款等方式向长奕科技公司提供项目实施资金,并将根据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增资或借款等总额范围内逐步拨付。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后,长奕科技公司也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杭州长川科技股杭州银行股份有3301040160018191620
0.00已注销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科技支行[注1]杭州长川科技股杭州银行股份有3301041060001526775
0.00已注销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科技支行[注2]杭州长川科技股杭州银行股份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3301040160023823027409910.70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科技支行票募集资金专户
第6页共16页杭州长奕科技有杭州银行股份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33010401600245801391681444.67
限公司限公司科技支行票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2091355.37
[注1]该账户系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均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对该账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
[注2]该账户系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对该账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经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结合市场动态变化、公司战略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调减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至21026.50万元,并将剩余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公司更加迫切的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经公司2024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原通过租赁上市公司厂房于浙江省杭州市实施募投项目,鉴于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上市公司已在四川省内江市打造生产制造基地,其重点产品之一为分选机,上市公司变更为由长奕科技租赁上市公司子公司长川内江公司的厂房实施募投项目。同时,为加快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市公司增加长奕科技全资子公司 EXIS TECHSDN BHD(以下简称 EXIS)为实施主体,EXIS 长期从事于转塔式分选机的研发、生产和销
第7页共16页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效益为负主要原因系:由于公司探针台尚处于业务开展初期,且受半导体行业景气度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波动、部分探针台产品研发的项目进度有所延期等因素影响,公司探针台产品产销量尚未充分释放,单位产品分摊的成本较高。目前我国探针台产品行业尚在发展过程中,公司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市场拓展和客户培育。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审〔2021〕9442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778.01万元。2021年11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置换上述预先投入资金1778.01万元。
第10页共16页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2.00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5日,募集资金账户分别转账1.00亿元至一般户。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19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分次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2.00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1日,募集资金账户分次转账共2.00亿元至一般户。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0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分次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1.50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0月25日,募集资金账户转账1.50亿元至一般户。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27日、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26日、2024年10月17日和2024年10月22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亿元分次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38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0月29日,募集资金账户转账3800.00万元至一般户,2024年12月30日、2025年3月25日、2025年6月24日、2025年9月29日和2025年10月23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800.00万元分次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
第11页共16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结项,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系募集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第12页共16页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经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实施主体为长奕科技公司,由于其子公司 EXIS TECH SDN BHD(以下简称 EXIS 公司)长期从事于转塔式分选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对本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已有一定的技术积累,为了助力本项目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加顺利实施,决定增加 EXIS 公司为实施主体;本募投项目原通过租赁本公司厂房于浙江省杭州市实施,鉴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本公司子公司长川内江公司已在四川省内江市打造生产制造基地,其重点产品之一为分选机,因此,本次变更为由长奕科技公司租赁公司子公司长川内江公司的厂房实施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银山路6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项说明》(天健审〔2023)9383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46.38万元,2023年9月
13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置换上述预先投入资金546.38万元。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74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0月29日,募集资金账户转账7400.00万元至一般户,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400.00万元分次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5年
11月7日,募集资金账户转账6000.00万元至一般户,2025年12月9日,公司归还1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2025年12月30日,公司归还9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5810.00万元,尚未归还。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第14页共16页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以及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