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证券简称:长川科技公告编号:2026-001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
触及5%整数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会影响公
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从162550785股减少至158600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25.6227%减少至25.0000%,权益变动触及公司总股本5%的整数倍。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川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25.0000%,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公司总股本5%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1赵轶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虎跑路2-18号
(二)权益变动方式与数量
1、信息披露义务人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
自2020年12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2021年7月,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份每10股转增9股的权
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313790502股增至596201953股。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2)2021年9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完成上市。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96201953股增加至604328728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1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23.7440%下降为23.4247%。
(3)2023年3月17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04328728股增加至
607943782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1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
比例23.4247%下降为23.2854%。
(4)2023年7月21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上市,发行
6871118股,公司总股本由607943782股增至614814900股,导致信息披露
义务人1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23.2854%下降为23.0252%。
(5)2023年10月13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上市,发行
8415450股,公司总股本由614814900股增至623230350股,导致信息披露
义务人1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23.0252%下降为22.7143%。(6)2024年3月27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23230350股增加至
626783502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1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
比例22.7143%下降为22.5855%。
(7)2025年3月28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26783502股增加至
630465854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1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
比例22.5855%下降为22.4536%。
(8)2025年11月10日,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
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30465854股增加至634402614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1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22.4536%下降为22.3143%。
本次权益变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1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1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信息披露义务人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杭州
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17年11月,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由于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6194000.00股增加至
78026000.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原持股
比例由8.9829%下降为8.7720%。
(2)2018年6月,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份每10股转增9股的权
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78026000股增至148249400股。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3)2018年11月,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由
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48249400股增加至1491084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8.7720%下降为8.7215%。
(4)2019年5月,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
部分股份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22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9108400股变更为149094378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增加,由原持股比例8.7215%略微上升为
8.7223%。
(5)2019年6月,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份每10股转增9.000846
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149094378股增至283291931股。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6)2019年9月,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上市,向国家集成
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名股东发行30982860股,公司总股本由
283291931股增至314274791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8.7223%下降为7.8624%。
(7)2020年9月,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
部分股份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部分股份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4289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14274791股变更为313790502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增加,由原持股比例7.8624%上升为7.8745%。
(8)因合伙企业资金安排,2021年03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通过公司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及继续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信息披露义务人2在2020/12/23-2020/3/5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038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573%,本次减持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7.8745%下降为6.9173%。
(9)因合伙企业资金安排,2021年06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通过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信息披露义务人2在2021/5/28至2021/6/18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3807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176%,本次减持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6.9173%下降为6.2996%。(10)2021年7月,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份每10股转增9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313790502股增至596201953股。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11)2021年9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完成上市。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96201953股增加至604328728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6.2996%下降为6.2149%。
(12)2023年3月17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04328728股增加至
607943782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
比例6.2149%下降为6.1780%。
(13)2023年7月21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上市,发行
6871118股,公司总股本由607943782股增至614814900股,导致信息披露
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6.1780%下降为6.1089%。
(1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上市,发行
8415450股,公司总股本由614814900股增至623230350股,导致信息披露
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6.1089%下降为6.0264%。
(15)2024年3月27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23230350股增加至
626783502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
比例6.0264%下降为5.9923%。
(16)2025年3月28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26783502股增加至
630465854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
比例5.9923%下降为5.9573%。
(17)因合伙企业资金安排,2025年07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通过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信息披露义务人
2在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24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21997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7796%,本次减持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5.9573%下降为4.1776%。
(18)2025年11月10日,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
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30465854股增加至634402614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1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4.1776%下降为4.1517%。
(19)因合伙企业对外投资需求和资金运营管理需求,2025年12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通过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信息披露义务人2在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33%,本次减持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4.1517%
下降为3.3084%。
(20)信息披露义务人2自上述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减持及减持计划披露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在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5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950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27%,本次减持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3.3084%下降为2.6857%。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占当时总股本占目前总股本
股票数量(股)股票数量(股)比例(%)比例(%)
赵轶7450641923.7440%14156219622.3143%杭州长川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68444448.9829%170384572.6857%
限合伙)
合计8135086332.7269%15860065425.0000%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指相关主体所持股份占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时公司总股本313790502股的比例。2、信息披露义务人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指相关主体所持股份占公司上市时总股本76194000股的比例。
3、截至2026年1月5日,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34402614股。
4、上述合计数若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