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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6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

二〇二六年七月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赵轶钟锋浩孙峰徐昕陈江华张昊玳冯晓宁宁李庆峰

除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邵靖阳唐永娟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2目录

目录....................................................3

释义....................................................4

第一章本次发行基本情况...........................................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19

第二章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情况.....................................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2

第三章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4

第四章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5

第五章中介机构声明............................................26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7

发行人律师声明..............................................28

审计机构声明...............................................29

验资机构声明...............................................31

第六章备查文件..............................................32

3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长川科技/公司/本公司/发行指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长川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发行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指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股东会指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指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律师指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4第一章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2026年1月2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3月10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5(三)本次发行的验资情况

截至2026年7月8日,本次发行获配的11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7月13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252号),截至2026年7月8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3127030393.80元。

2026年7月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扣除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

剩余款项划转至长川科技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7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号),截至2026年7月9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16358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27030393.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34958692.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2071701.14元,其中新增股本

人民币11163580.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3080908121.14元。

(四)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办理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11163580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的批准要求,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

6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底价为206.11元/股。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35.90%,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2026年6月30日,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共计126名(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包括:49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7家证券公司、19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25名投资者以及前20大股东中的15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共计5家)。

自本次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

行簿记前,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19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3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钟革

7序号投资者名称

6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7上海盘石实业有限公司

8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中国东方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13董卫国

14田林林

15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16方东晖

17陈学赓

18张宇

19杭州凯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年7月

3日上午9:00-12:00,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37个认购对象提交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其中1个认购对象未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购报价单》附件,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余

36个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并

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均为有效报价。

8上述36个认购对象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有效序号申购对象(元/股)(万元)保证金报价

1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98.448000是是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

2260.0010000是是

249.488000

3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是

221.439900

270.298600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是

240.2910500

5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360.008000是是

6方东晖260.0016000是是

7中国东方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28.0018000无需是

8田林林254.4315000是是

9上海盘石实业有限公司278.0010000是是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

10260.008000是是

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

11260.008000是是

收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70.038000

12董卫国240.039000是是

231.0310000

1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51.8846000是是

262.12135900

1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是

252.96312700

261.6611000

15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是

254.8912000

16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61.2210500无需是

1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1.668900是是

331.6615000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

18301.9815000是是限合伙)

294.6815000

280.1163900

1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4.1188200无需是

240.11113300

9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有效

序号申购对象(元/股)(万元)保证金报价

300.00150000

20 UBS AG 286.44 180000 无需 是

271.30200000

251.1812400

2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231.9814400

22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306.008000是是

268.0066300

2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是

260.0077600

280.3632800

2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是

271.3152800

275.668000

25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255.26 10500 无需 是

236.8812600

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精

26280.188000是是

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36.388000

27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8.508100无需是

220.628200

28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7.408200无需

287.8811900

2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是

238.0019900

30钟革231.588000是是

286.3823800

3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6.0635900无需是

261.9945300

260.008000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32254.4314300是是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44.3220500

33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51.338000是是

260.0010000

34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4.4320700无需是

244.3229500

10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有效

序号申购对象(元/股)(万元)保证金报价

3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63.338000是是

289.6810300

3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2.2714500无需是

273.0121100

3、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116358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27030393.80元。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1名,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投资者名称号(股)(元)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

128560279999976.22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

2535503149999745.33限合伙)

3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28560279999976.22

4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8560279999976.22

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24833118999971.63

6 UBS AG 6426046 1799999745.06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49666237999943.26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7653144999781.83

9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70968327999846.48

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

1028560279999976.22

精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50327031455.33

合计111635803127030393.80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127030393.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4958692.66元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2071701.14元,

11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的批准要求。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EUS001(境外机构编号)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1,4051注册地址

Basel,Switzerland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法定代表人房东明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6426046限售期6个月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2892312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法定代表人葛长伟经营范围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获配数量(股)1170968限售期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849666限售期6个月

4、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AHTFM7E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幢 401 室 C区 A000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经营范围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535503限售期6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517653限售期6个月

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注册资本1762892.5829万元法定代表人朱健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经营范围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424833限售期6个月

7、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99MAK38ADC8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 99-9 号辰能大厦 B栋 14层注册资本47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余忠飞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获配数量(股)285602

14限售期6个月

8、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AHY320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3262室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毅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经营范围铁矿石、钢材冶金原辅材料、冶金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建材、焦炭的批发和零售;煤炭的批发(无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285602限售期6个月

9、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RQKX7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创意谷19栋218室-142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封华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85602限售期6个月

10、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精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8052H3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369室注册资本1000万元

15法定代表人吕心剑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经营范围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获配数量(股)285602限售期6个月

1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96503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专业投资者B和专业投资者C,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

16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2 专业投资者 A 是

合伙)

3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5 是

4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6 UBS AG 专业投资者 A 是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精锐

10 专业投资者 A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

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

/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

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

17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

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长川科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形。

3、私募备案情况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

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的硕和精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18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金华东、陶劲松

项目协办人:林馨

其他经办人:张东、牟晶、王欣玉、张璐、罗浩、朱洛萱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广场 E栋 20层

联系电话:021-38966900

联系传真:021-389665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徐旭青

经办律师:项也、许雅婷、张依航

联系地址: 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区 2号楼、15号楼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联系传真:0571-85775643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9负责人:钟建国

经办人员:尉建清、杨春伟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号华润大厦 B座 31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联系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钟建国

经办人员:尉建清、杨春伟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号华润大厦 B座 31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联系传真:0571-88216999

20第二章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其中持有有限售序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条件的股份数量号

(股)

1赵轶14156219622.37%106171647

2钟锋浩317200305.01%24518706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87462764.54%-

4孙峰160399522.53%1260614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

583691311.32%-

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

673605881.16%-业(有限合伙)

7韩笑48943000.77%-

8 UBS AG 3763589 0.5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

936350270.57%-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证半导体材料设

1032405480.51%-

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24933163739.40%143296498

注:上表中数据已扣除已回购但尚未办理中登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下同。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仅考虑新增股份造成的持股情况变化),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1其中持有有限售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条件的股份数量号

(股)

1赵轶14156219621.98%106171647

2钟锋浩317200304.93%24518706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87462764.46%-

4孙峰160399522.49%12606145

5 UBS AG 10189635 1.58% 642604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

683691311.30%-

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

773605881.14%-业(有限合伙)

8韩笑48943000.7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

936350270.56%-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证半导体材料设

1032405480.50%-

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25575768339.72%14972254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116358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增加,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更多资金保障。公司的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2(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有助于公司把握发展契机,增强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公司产品线,公司的行业地位将得到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23第三章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

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要求。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4第四章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经上述发行过程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及《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有相应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

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股份上市等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5第五章中介机构声明

26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代表人:

金华东陶劲松

项目协办人:

林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27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许雅婷张依航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徐旭青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年月日

28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9488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8888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574号)、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3938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2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6183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尉建清杨春伟俞金波

李正卫严善明(已离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缪志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月日

29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574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严善明和杨春伟。

严善明已于2025年2月从本所退休,故无法在《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审计机构声明”中签字。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缪志坚

二〇二六年月日

30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2号)和《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尉建清杨春伟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缪志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月日

31第六章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

职调查报告;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32(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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