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证券简称:长川科技公告编号:2025-094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25年12月31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500号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其中: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
31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及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72人,代表公司股份281131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43%。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215206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22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6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5924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16%。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66人,代表股份
66006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46%。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10618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6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937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反对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10602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93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6%;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3、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3992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09%;反对6976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15%;弃权16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8868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856%;反对6976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90%;弃权1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4%。
4、《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2754188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9681%;反对5694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4%;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294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458%;反对5694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65%;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4.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48718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35%;反对62409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99%;弃权1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747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71%;反对6240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0%;弃权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4.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4871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32%;反对62409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99%;弃权1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746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59%;反对6240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0%;弃权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4.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54175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76%;反对5692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9%;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293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438%;反对5692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44%;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4.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5412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59%;反对5697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7%;弃权2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288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365%;反对5697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18%;弃权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4.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54168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74%;反对5692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49%;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29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427%;反对5692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42%;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4.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5416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71%;反对56938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3%;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291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415%;反对5693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62%;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10776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953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