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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6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川科技

股 票 代 码: 300604.SZ

信息披露义务人1:赵轶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虎跑路2-18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触及5%整数倍。

签署日期:2026年1月5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或“本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川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备查文件..............................................16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9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1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信息披露义务人2指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川科技、公司、上市公司指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告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本报告书指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本次权益变动指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触及5%整数倍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准则15号》指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基本情况

姓名:赵轶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企业名称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虎跑路2-18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徐昕

出资额70.13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3219946830成立日期2015年2月3日服务: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经营范围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虎跑路2-18号合伙人名称出资比例

徐昕81.4630%股权比例

杨晓萍18.5370%

合计100.0000%

5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职务的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徐昕女中国杭州未取得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1与信息披露义务人2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轶,截止2026年1月5日,赵轶持有公司22.3143%的股份。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徐昕,赵轶与徐昕为夫妻关系,同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长川投资作为徐昕控制的企业,与赵轶天然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赵轶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减持及减持计划披露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持有公司股份2633858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4.1517%)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11968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86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已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30013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4660%。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赵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持有长川科技158600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00%,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减持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与数量

1、信息披露义务人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

自2020年12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2021年7月,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份每10股转增9股

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313790502股增至596201953股。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2)2021年9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完成上市。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96201953股增加至

604328728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1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

例23.7440%下降为23.4247%。

(3)2023年3月17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04328728股增加至

607943782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1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

股比例23.4247%下降为23.2854%。

(4)2023年7月21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上市,发

行6871118股,公司总股本由607943782股增至6148149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1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23.2854%下降为23.0252%。

(5)2023年10月13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上市,发

行8415450股,公司总股本由614814900股增至62323035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1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23.0252%下降为22.7143%。

(6)2024年3月27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23230350股增加至

626783502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1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

股比例22.7143%下降为22.5855%。

8(7)2025年3月28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26783502股增加至

630465854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1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

股比例22.5855%下降为22.4536%。

(8)2025年11月10日,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

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30465854股增加至634402614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1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22.4536%下降为22.3143%。

本次权益变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1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1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信息披露义务人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杭

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17年11月,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由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6194000.00股增加至

78026000.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原持

股比例由8.9829%下降为8.7720%。

(2)2018年6月,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份每10股转增9股

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78026000股增至148249400股。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3)2018年11月,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48249400股增加至

1491084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

股比例8.7720%下降为8.7215%。

(4)2019年5月,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期部分股份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22股,本次

9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9108400股变更为149094378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增加,由原持股比例8.7215%略微上升为8.7223%。

(5)2019年6月,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份每10股转增

9.000846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149094378股增至283291931股。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6)2019年9月,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上市,向国家集

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名股东发行30982860股,公司总股本由283291931股增至314274791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8.7223%下降为7.8624%。

(7)2020年9月,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期部分股份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部分股份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4289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14274791股变更为313790502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

被动增加,由原持股比例7.8624%上升为7.8745%。

(8)因合伙企业资金安排,2021年03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通过公司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及继续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信息披露义务人2在2020/12/23-2020/3/5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038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573%,本次减持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7.8745%下降为6.9173%。

(9)因合伙企业资金安排,2021年06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通过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信息披露义务人2在2021/5/28至2021/6/18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3807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176%,本次减持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6.9173%下降为6.2996%。

(10)2021年7月,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份每10股转增9股

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313790502股增至596201953股。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11)2021年9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完成上市。本次向特

10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96201953股增加至

604328728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

例6.2996%下降为6.2149%。

(12)2023年3月17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04328728股增加至

607943782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

股比例6.2149%下降为6.1780%。

(13)2023年7月21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上市,发

行6871118股,公司总股本由607943782股增至6148149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6.1780%下降为6.1089%。

(1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上市,发行8415450股,公司总股本由614814900股增至62323035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6.1089%下降为6.0264%。

(15)2024年3月27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23230350股增加至

626783502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

股比例6.0264%下降为5.9923%。

(16)2025年3月28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26783502股增加至

630465854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

股比例5.9923%下降为5.9573%。

(17)因合伙企业资金安排,2025年07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通过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信息披露义务人

2在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24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219977股,占

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7796%,本次减持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5.9573%下降为4.1776%。

(18)2025年11月10日,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

11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由630465854股增加至634402614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1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4.1776%下降为4.1517%。

(19)因合伙企业对外投资需求和资金运营管理需求,2025年12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通过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信息披露义务人2在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33%,本次减持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4.1517%

下降为3.3084%。

(20)信息披露义务人2自上述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减持及减持计划披露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在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5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950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27%,本次减持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3.3084%下降为2.6857%。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占当时总股本占目前总股本

股票数量(股)股票数量(股)比例(%)比例(%)

赵轶7450641923.7440%14156219622.3143%杭州长川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68444448.9829%170384572.6857%

限合伙)

合计8135086332.7269%15860065425.0000%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指相关主体所持股份占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时公司总股本313790502股的比例。

2、信息披露义务人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指相关主体所持股份占公司上市

12时总股本76194000股的比例。

3、截至2026年1月5日,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34402614股。

4、上述合计数若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况。

13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15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邵靖阳

联系电话:0571-85096193

16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赵轶

签署日期:2026年1月5日

17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日期:2026年1月5日

18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上市公司名称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股票简称长川科技股票代码300604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赵轶注册地/通讯地

区******址杭州长川投资管理浙江省杭州市西湖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合伙企业(有限合区西湖街道虎跑路注册地

伙)2-18号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变化

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是□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是否为上市公司

东否□实际控制人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导致持股比例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赵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81350863股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赵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32.7269%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赵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158600654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赵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25.0000%

例变动比例:7.7269%

时间:2017/11/17-2026/1/5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方式: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特定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对象发行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及方式

被动稀释、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是□否□不适用□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是□否□不适用□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此前卖该上市公司股票6个月于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形。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否□不适用□来源

19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是□否□不适用□未终止公司为其负责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否□不适用□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20(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赵轶(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1月5日

21(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日期:2026年1月5日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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