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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明煅)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持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梁明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曾任职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厦门福达感光材料有限公司、

厦门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等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

司董事、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

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独立董应参加董席董事式参加董席董事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东会次事姓名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数梁明煅31200否3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会前沟通及仔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发

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

召集、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季度、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

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进展及潜在风险点的报告,确保经营层能够及时了解并应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密切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核心议题进行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职能。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期内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情况,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6天。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

了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

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2、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

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

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独立性良好。公司续聘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此次续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更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调整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由3名调整为2名,非独立董事由4名调整为3名,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

本人认为,本次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十)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进行股权激励。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明煅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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