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5证券简称:恒锋信息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23173债券简称:恒锋转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锋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4日,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恒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3.77元/股)的130%(含130%,即17.90元/股)。若在未来触发“恒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恒锋转债”投资风险。
一、“恒锋转债”基本情况
(一)“恒锋转债”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7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42435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424357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880983.5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8554716.41元,扣除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1900841.31元(验资费、律师费等),募集资金净额为236653875.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6日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
442C000009号验资报告。
(二)“恒锋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已于2023年2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恒锋转债”,债券代码“123173”。
(三)“恒锋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月6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7月6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2028年12月29日)。
(四)“恒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恒锋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85元/股。
2、2023年7月5日,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64462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恒锋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13.85元/股调整为13.8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3、2024年7月3日,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
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恒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81元/股调整为13.7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恒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4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恒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77元/股)的130%(含130%,即17.90元/股)。若在未来触发“恒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将在触发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恒锋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91-87733307)进行咨询。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约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