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5证券简称:恒锋信息公告编号:2026-015
债券代码:123173债券简称:恒锋转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0名。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万元。职业保险购买、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
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樊文景,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红,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文中,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7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3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与2025年度一致。以上费用主要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过往收费标准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若审计范围或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审计费用在此收费基础上进一步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致同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查阅致同所的
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形成了决议,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