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深亿通评报字(2026)第1240号
(共一册,第一册)
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4747200011202600247
合同编号: 深圳亿通2026-0256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深亿通评报字(2026)第1240号
报告名称: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353,700,0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6年08月11日
评估机构名称: 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李月兰(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7070017汤坚文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47180009
李月兰、汤坚文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8月13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1
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4
二、评估目的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0
四、价值类型 14
五、评估基准日 14
六、评估依据 15
七、评估方法 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5
九、评估假设 27
十、评估结论 2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3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4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35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36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对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委托人拟增资扩股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在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假设前提条件下,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叁佰柒拾万元整(RMB35,370.00万元)。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提示:以上内容摘自【深亿通评报字(2026)第1240号】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本摘要不得单独使用。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深亿通评报字(2026)第1240号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事宜涉及的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6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太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70950125W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环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杨璐
注册资本:13834.7826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4年9月21日
营业期限:2004年9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开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概况
名称: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领航电子”)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环路1号2栋
法定代表人:陈湛
注册资本:1579.730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5日
营业期限:2021年11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7DWEF2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
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1)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 (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前海凡高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0.00 1,050.00 70.00
2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450.00 450.00 30.00
合计 1,500.00 1,500.00 100.00
(2)2023年9月,公司完成第一次增资工商变更。增资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 (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前海凡高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0 1,050 69.30
2 东莞金大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450 450 29.70
3 霍尔果斯圣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5 15.15 1.00
合计 1,515.15 1,515.15 100.00
(3)2025年11月,公司完成第二次增资工商变更。增资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 (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前海凡高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0 1,050 67.10
2 东莞金大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450 450 28.76
3 霍尔果斯圣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5 15.15 0.97
4 东莞君度生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677 49.677 3.17
合计 1,564.827 1,564.827 100.00
(4)公司经第三次增资,增资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 (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前海凡高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0 1,050 66.47
2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450 450 28.49
3 霍尔果斯圣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5 15.15 0.96
4 东莞君度生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677 49.677 3.14
5 东莞市科创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9031 14.9031 0.94
合计 1,579.7301 1,579.7301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上述增资款项已于6月实际出资到位,公司于2026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
3、企业基本情况及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1)公司简介
化学机械平坦化/抛光(CMP)是半导体制造核心工艺之一,其中技术难度较高的CMP抛光液更是直接决定了芯片良率与成本。当前,全球芯片级抛光液及其关键纳米磨料主要还是由美日企业供应。
国内已具备芯片级抛光液国产替代的土壤。在此不可多得的国产化机遇下,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成立,聚焦IC和衬底用CMP抛光液及其关键纳米磨料领域的产业化,主要产品为芯片制造、半导体晶圆制造、消费电子制造中的抛光液及配方类化学品。创始团队由前全球CMP龙头企业的领军研发、生产和销售人员组成,拥有超过20年的半导体抛光液的产业化经验,其主导开发的多款抛光液产品广泛应用于
全球知名芯片厂。公司专注于研发和产业化国内比较簿弱的数款芯片级抛光液,并通过核心原材料纳米磨料的产业化,构建起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公司东莞生产基地已形成年产万吨级产能,产品正在头部客户验证。依托“磨料-配方-工艺”垂直整合能力,公司致力于成为国产CMP材料的核心供应商。
(2)目前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
①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②目前主要适用的税种与税率如下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③税收优惠政策
领航电子于2024年11月已通过高新企业认定,2024年至2026年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税率。
(3)企业近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1,228.66 861.09 1,877.91 1,869.54
负债总额 78.23 309.98 896.65 819.02
所有者权益 1,150.43 551.10 981.26 1,050.52
项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1-6月
营业收入 170.69 236.43 401.62 199.95
营业成本 99.70 131.56 192.38 96.27
净利润 -305.89 -599.32 -569.85 -249.11
2023年和2024年财务数据摘自东莞市正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正域审字(2024)第60188号”和“正域城审字(2025)第60018号”审计报告,2025年和基准日财务数据摘自东莞市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诚会审字[2026]第0070号”和“天诚会审字[2026]第0124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4、经营场所情况说明
被评估单位经营场所为租赁使用,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环路1号。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本资产评估报告仅限于委托人使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得到本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报告使用人,评估机构亦不对其负责。
(四)委托人、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委托人持有被评估单位股权,未约定其他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对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委托人拟增资扩股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为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为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1、资产、负债具体内容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 12,036,974.03
货币资金 189,089.97
交易性金融资产 5,501,091.80
应收票据 248,550.00
应收账款 2,079,101.80
预付款项 887,710.38
其他应收款 16,358.34
存货 2,527,435.42
其他流动资产 587,636.32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6,658,405.33
固定资产 3,968,004.34
在建工程 454,481.81
使用权资产 839,575.84
无形资产 73,655.89
长期待摊费用 1,322,687.45
三、资产总计 18,695,379.36
四、流动负债合计 1,346,108.56
应付账款 231,804.97
应付职工薪酬 312,850.00
应交税费 32,453.59
其他应付款 769,000.00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6,844,054.09
长期借款 5,990,000.00
租赁负债 854,054.09
六、负债总计 8,190,162.65
七、股东权益合计 10,505,216.71
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经东莞市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诚会审字[2026]第012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账外专利18项和注册商标1项,明细如下:
(1)企业申报的专利18项,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申请号 申请日 法律状态 类型
1 一种铝合金镜面抛光液以及抛光方法 2022114020255 2022/11/8 已授权 发明专利
2 一种抛光3D曲面玻璃的加工方法 2022116182165 2022/12/16 已授权 发明专利
3 一种抛光组合物及碳化硅抛光方法 2024100627558 2024/1/16 已授权 发明专利
4 一种碳化硅抛光组合物及其抛光方法 2024113533436 2024/9/26 已授权 发明专利
5 一种高纯度硅溶胶与氯化氢的制备方法 2024111535672 2024/8/21 已授权 发明专利
6 一种称重搅拌装置 2023212561919 2023/5/22 已授权 实用新型
7 一种过滤除杂装置 2023212837312 2023/5/24 已授权 实用新型
8 -种压力罐 2023212836305 2023/5/29 已授权 实用新型
9 -种万能夹具 2023213384536 2023/5/29 已授权 实用新型
10 一种平磨夹具 2023213386156 2023/5/29 已授权 实用新型
11 一种平磨机 2023213385242 2023/5/29 已授权 实用新型
12 -种抛光皮及抛光机 2023213678239 2023/5/31 已授权 实用新型
13 -种抛光皮及抛光机 2023213848583 2023/5/31 已授权 实用新型
14 一种无尘上料的固液混合装置 2023100606970 2023/1/13 申请中 发明专利
15 -种3D玻璃的抛光方法 2023111749893 2023/9/12 申请中 发明专利
16 一种钮酸锂或锯酸锂的抛光组合物及抛光方法 2025106476378 2025/5/20 申请中 发明专利
17 一种抛光组合物及抛光方法 2026101890412 2026/2/10 中请中 发明专利
18 -种抛光组合物及抛光方法 2026101890446 2026/2/10 申请中 发明专利
以上专利序号1-13已获得专利证书,序号14-18目前处于申请状态中。第15项专利的专利权人为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专利专利权人均为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已授权的专利年费已正常缴纳,专利均未质押未被许可使用,且不涉及诉讼。
(2)注册商标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批予日 商标有效期至 核定类别
1 第62997685A号 2022/10/14 2032/10/13 (国际分类:1)氧化铝;(截止)
(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概况
1、货币资金189,089.97元,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2、交易性金融资产5,501,091.80元,为理财产品。
3、应收票据账面余额248,550.00元,未计提坏账准备,账面价值248.550.00元。
4、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091,845.00元,计提坏账准备12,743.20元,账面价值2,079,101.80元。
5、预付账款账面余额887,710.38元,未计提坏账准备,账面价值887,710.38元。
6、存货账面值2,527,435.42元,详细如下:
原材料账面价值为1,905,357.02元,主要为生产用原材料、包装用桶、标签等材料。产成品账面价值为432,994.72元,主要为各类抛光蜡、抛光液等。在产品账面价值为68,960.83元,为抛光蜡半成品等。发出商品账面价值为56,197.58元,主要为已发客户抛光液等。在用周转材料账面价值为63,925.27元,为隔膜泵等备件。
7、其他流动资产587,636.32元,为待抵扣进项税。
8、设备类固定资产
(1)评估范围内设备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5,145,309.36元,账面净额3,968,004.34元。
(2)主要设备概况与安装存放地点、使用情况
机器设备账面原值4,694,462.07元,账面净值3,730,052.06元。主要为PSS光学粒度分析仪、混配装置(搅拌釜)、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
谱仪、供液系统等,共计41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主要购于2022年1月至2026年5月,设备目前使用情况正常。
办公及电子设备账面原值450,847.29元,账面净值237,952.28元。主要为中央监控系统、工业风扇、电脑等设备,共计77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办公及电子设备主要购于2022年3月至2025年12月,设备目前使用情况正常。
9、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主要为600L搅拌釜-定制、在线SPC质量分析系统等的设备、系统安装工程,账面价值454,481.81元。
10、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839,575.84元。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涉及租赁合同共2项。
11、无形资产
(1)账面已记录的无形资产
账面已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外购软件,具体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内容或名称 取得日期 法定/预期使用年限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1 畅捷通T+Cloud 2025年12月 5年 83,384.00 73,655.89
(2)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账面未记录无形资产为账外专利18项,商标1项,详细参前段所述。
1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1,322,687.45元,为企业装修费用和开办费的摊
余价值。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引用其他机构评估结论的资产概况
无。
四、价值类型
本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6年6月30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根据评估目的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二)选择月末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及负债的总体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
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6号,2019年4月23日第四次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第714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65号);
10、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11、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知识产权(中评办20234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6、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三)权属依据
1、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合同等;
2、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
3、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四)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
2、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3、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4、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会计资料;
5、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评估明细表;
6、经实地盘点核实后填写的委估资产清单;
7、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8、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9、同花顺iFinD金融终端;
10、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共同撰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的有关事项说明》。
七、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通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的规定,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鉴于目前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且同类企业在产品结构和主营业务构成方面差异较大,难以获得足够的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现阶段难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企业价值是由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同参与经营运作所形成的综合价值的反映。被评估单位资产产权清晰、财务资料完整,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委估资产不仅可根据财务资料和购建资料确定其数量,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实其数量,可以按资产再取得途径判断其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被评估单位主要产品为芯片制造、半导体晶圆制造和消费电子制造中的抛光液及配方类化学品,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所处的行业也处于稳定发展的阶段,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通过上述分析,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评估,经综合分析两种方法下的初步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确定其中一种方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
结论。
(一)收益法模型及参数的选择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一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现金流评估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一非经营性负债
1、收益法(企业现金流评估值)采用的计算模型
本次评估选用的是现金流量折现法,即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并使用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模型(WACC)计算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F Fn×(1+g)
(1+r) (r-g)×(1+r)”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i年;
g:永续期增长率。
2、应用收益法时的主要参数选取
(1)被评估单位权益的预期收益及实现收益的时点
预期收益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口径预测,具体预测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税后付息债务利息+折旧与摊销一资本
性支出一营运资本增加额
其中:净利润=营业收入一营业成本一税金及附加一销售费用一管理费用一研发费用一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一营业外支出一所得税费用
实现收益的时点按年中折算。
(2)明确的预测期
被评估单位于2021年11月成立,主营业务方向稳定,未来发展战略明确,运营状况稳定,且该行业处于较快发展的阶段,故明确的预测期选取确定到2031年末。
(3)被评估单位的预期收益的折现率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
E DWACC=Re +R (1-T)D+E D+E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d:债务资本成本;
E:被评估企业的目标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被评估企业的目标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T:为企业所得税税率。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CAPM模型进行求取,计算公式为:
Re=Rf十βxERP十Rs
式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报酬率;
p:被评估单位企业风险系数;
ERP:市场风险超额收益率;
Rs: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3、付息债务的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付息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主要包括溢余现金、收益法评估未包括的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不产生效益的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负债。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视具体情况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具体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其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按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企业所持有的理财产品,按理财产品管理公司公布的单位净值乘以持有数量确定评估值。
3、应收票据:按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
额确定评估值。各种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或接受的劳务形成的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4、存货一原材料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费用确定评估值。
5、存货一在产品:生产周期较短,其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6、存货一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按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利润确定评估值。
7、存货一在库周转材料,为在用备件及周转用低值易耗品,参设备类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
8、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进项税,按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9、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成本法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1)重置成本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显示,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本次评估中重置成本均为不含税价。
重置成本=购置价格(含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资金成本一可抵扣的设备购置价增值税-可抵扣的设备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的增值税
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价确定其重置全价。
(2)成新率
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主要依据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设备的使用状况、维护状况、工作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查成新率×60%。
对于形成固定资产所需时间较短、价值量小、不需要安装以及运杂费较低的一般设备和电子设备,以其年限法成新率作为该设备的成新率。
10、在建工程
按正常情况下评估基准日重新形成该在建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重置成本,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含前期费用)、需计算的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当明显存在较为严重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时,扣除各项贬值额,确定评估值。否则贬值额为零。
1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为企业租赁房地产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益价值。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的入账凭证和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复核使用权资产的入账和折旧过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12、无形资产一其他无形资产
(1)外购软件
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且无升级版本的外购软件,按照同类软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认评估值。
(2)专利
企业申报表外专利技术,采用收益法中的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
收入分成法是根据相关行业和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综合分析,合理预测企业将委估专利投入市场后,预计所产生的未来收益情况;再依据相关行业特点及企业发展计划确定预测期,分析风险因素确定折现率;最后评估人员综合考虑委估专利对于整个收益额的贡献程度,采用收入分成率测算委估专利的收益额,即以委估专利投资产生的收益为基础,按一定比例(收入分成率)分成确定专利的收益,然后将收益折现,计算该专利的价值。
其公式为:
P= > K×P,/(1+i)f=l
其中:P一专利评估价值;
K一销售收入分成率;
Pt—利用委估专利产品第t年可得的销售收入;
i一折现率;
t一收益计算年
(3)商标
评估范围内的商标非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仅作为与同业竞争相区分的品牌辨识,即尚不具备行业知名度,无法为被评估单位提供超额收益贡献。此次评估按最新商标注册权设计费及申请办理费用标准评定测算每个商标的重置价值。
13、长期待摊费用按尚存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14、负债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审核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前期准备、接受委托
本公司首先了解项目的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以及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在明确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在听取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后,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组建资产评估项目组。
(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资产评估项目组结合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历史经营状况和未来收益预测,通过询问、核对、监盘、勘察、检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的资产、负债及历史年度收益状况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对所收集利用的资产评估资料通过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进行核查验证。通过对评估对象现场调查及收集的评估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
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为:
1、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背景情况,主要为委托人和被评估企业对本次评估事项的说明;
2、被评估单位存续经营的相关法律情况,主要为被评估单位的有关章程、投资出资协议、合同情况等;
3、被评估单位的相关房屋租赁情况;
4、被评估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
5、被评估单位执行的税率税费及纳税情况;
6、被评估单位最近几年业务规模、管理费用、占用设备及场所(折旧摊销)、人员工资福利费用等情况;
7、被评估单位未来几年的经营规划以及经营策略,包括:营销策略、成本费用控制、资金筹措和投资计划等以及未来的收入和费用构成及其变化趋势等;
8、被评估单位主要竞争者的简况,行业发展及地位;
9、被评估单位主要经营优势和风险,包括:国家政策优势和风险、市场(行业)竞争优势和风险、财务风险、汇率风险等;
10、近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营业收入明细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
(三)整理资料、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组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开展独立的市场调研,收集相关的信息资料,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筛选、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并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
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资产评估项目组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
(四)形成结论、提交报告
资产评估师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随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后,向委托人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与限制条件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继续使用假设:是指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单位资产预测期将按其现行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定被评估单位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被评估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6、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特殊假设与限制条件
1、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被评估单位按其目前的经营和投资计划开展经营、投资活动,并完成其经营和投资计划。
4、未来收益不考虑本次经济行为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5、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均为经常性收益,企业受宏观经济及政策性因素主导的非经常性收益如汇兑损益、补贴收入以及具有偶然性因素的营业外收支等由于不具备稳定性,收益及风险难以预测及量化,故本次预测时将不予考虑。
6、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不考虑经营者个人的特殊行为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7、被评估企业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假设企业核心研发和销售人员在评估预测期内保持稳定且勤勉尽责。
8、被评估单位经营管理所需资金均能通过股东投入或银行负债业务解决,不存在因资金紧张造成的经营停滞情况。
9、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场地为租赁,假设场地到期后可续租或取得满足办公经营条件的场所。
10、假设被评估单位在高新证书到期后可重新申请并获得批准。
11、假设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与目前保持一致,不会发生变化。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1、资产账面值为1,869.54万元,评估值为3,283.78万元,增值额为1,414.25万元,增值率为75.65%;
2、负债账面值为819.02万元,评估值为819.02万元,无增减;
3、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050.52万元,评估值为2,464.77万元,增值额为1,414.25万元,增值率为134.62%。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陆拾肆万柒仟柒佰元
整(RMB2,464.77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203.70 1,222.45 18.75 1.56
非流动资产 665.84 2,061.34 1,395.50 209.58
固定资产 396.80 377.99 -18.81 -4.74
在建工程 45.45 45.45
使用权资产 83.96 83.96
无形资产 7.37 1,426.53 1,419.16 19,255.90
长期待摊费用 132.27 127.41 -4.86 -3.67
资产总计 1,869.54 3,283.78 1,414.25 75.65
流动负债 134.61 134.61
非流动负债 684.41 684.41
负债合计 819.02 819.02
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1,050.52 2,464.77 1,414.25 134.62
(二)经收益法评估,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参佰柒拾万元整(RMB35,370.00万元)。
(三)评估结论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如下表(金额单位:万元):
评估方法 账面净资产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收益法 1,050.52 35,370.00 34,319.48 3,266.90
资产基础法 1,050.52 2,464.77 1,414.25 134.62
差异 32,905.23 32,905.23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资产基础法是指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
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法的估值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团队、营销、平台、服务、客户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而收益法则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因此造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
2、评估结果的选取
本次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主要是以企业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在企业填列的评估基准日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按各项填列的资产、负债进行单独评估后加和,得出企业价值。企业全部资产是由单项资产构成,却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而是经过企业有效配置后作为一项独立的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而存在的。
收益法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一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符合对资产的基本定义,收益法是从整体上考虑企业的价值,是综合考虑了企业的技术经验和团队优势等各方面因素后,对企业未来获得盈利的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分析,通过对企业资产未来所能为投资者带来的收益进行折现来确定企业价值。
收益法评估结果综合反映了被评估单位在技术经验和团队优势等因素的价值,是对委估资产价值构成要素的综合反映,而资产基础法中反映的评估结果无法全部包括并量化无形资产要素所体现的价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在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假设前提条件下,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任叁佰柒拾万元整(RMB35,370.00万元)。
以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由东莞市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诚会审字[2026]第012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评估报告利用了审计报告的财务数据。
(二)本次评估结论依赖于被评估单位及管理层对未来经营规划及落实情况,如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被评估单位及时任管理层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会发生变化,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对此予以关注。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被评估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三)一种3D玻璃的抛光方法已于2023年9月12日申请专利,申请人为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评估未考虑共有申请人可能享有权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按照增值税条例,购置的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本次对设备类资产进行评估时,在重置成本的计算结果中扣除了设备购置时发生的增值税,但未考虑因该事项所引起的其他相关税务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五)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六)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七)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八)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评估结论中不考虑控股股权或少数股权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流动性因素引起的折价。
(十)重大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评估报告日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
企业未提供评估人员也未发现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存在其他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但是,报告使用人应当不完全依赖本报告,而应对资产的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内容作出自已的独立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当考虑。
(十一)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委托人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2、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3、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的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委托人与本资产评估机构或与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至2027年6月29日止。本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2026年8月11日。
(以下无正文)
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士地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联泰大厦1705
资产评估师:
电话:0755-83225773
资产评估师:
邮编:518040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除特别注明的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1、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2、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3、产权资料;
4、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5、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原件);
6、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备案公告【深财资备案[2020]54号】);
7、证券业务评估机构备案清单;
8、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9、签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10、评估汇总表及明细表;
11、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差异较大的原因说明。
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差异较大的原因说明
本次评估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050.52万元,评估值35,370.00万元,评估增值34,319.48万元,增值率3,266.87%。
企业价值除了各类实物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的技术优势和管理团队等重要无形资源的贡献。收益法以企业整体收益能力为评估核心,价值内涵包括了企业各项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因此本次评估增值较大。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本次评估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