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06证券简称:金太阳公告编号:2025-057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15:00,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5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7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55537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5005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5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53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647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53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8%。
3、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
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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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052%;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7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
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052%;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7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
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052%;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7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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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55452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1%;
反对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966%;反对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5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7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8%;
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676%;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8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1%。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2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1%;
反对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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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267%;反对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6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1%。
7、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5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
反对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5%;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194%;反对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28%;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8%。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66%;反对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3%。关联股东杨璐、HU XIUYING、YANG QING、YANG ZHEN、杨伟、刘宜彪、方红、杜长波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972%;反对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5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8%。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4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4%;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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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0%。关联股东杨璐、HU XIUYING、YANG QING、YANG ZHEN、杨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052%;反对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20%;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8%。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052%;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7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盖章及两名见证律师签名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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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