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证券简称:拓斯达公告编号:2025-05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并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整(其中,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本次新增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事项为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付款担保、采购担保及销售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函、保证合同等)等,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及担保事项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其他具 1体事宜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交易方实际签署的合同及法律文件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 的合同、法律文件。 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5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埃弗米”)因经营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埃弗米另一股东黄永生共同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公司按照持股比例(53.60%)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1608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另一股东黄永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1392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及埃弗米另一股东黄永生就上 述事项分别与民生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属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 2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345450963N法定代表人黄永生 注册资本3551.4733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6月17日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连环路35号2号楼202室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3.60%的股权研发、产销、维修:通用机械加工设备、高端数控机床及关键零部件、五轴联动数控 机床、数控座标镗铣加工设备、数控座标磨床、五轴联动数控系统及伺服系统程序经营范围设计、自动化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占比出资方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03.574853.60%货币 黄永生1131.424931.86%货币 杨子健153.54024.32%货币 瑞昌拓晨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16.61863.28%货币 瑞昌埃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2.93562.62%货币 冯顺76.77012.16%货币 瑞昌埃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6.60912.16%货币 3合计3551.4733100.00%---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3805.1059814.53 负债总额46704.7143714.1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511.139399.00 流动负债总额42352.8539372.24 净资产17100.3916100.35 2024年1月-12月2025年1月-3月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0711.123302.82 利润总额1342.69-1277.28 净利润1520.65-1108.33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三)债务人: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四)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608万元 (五)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15日 (六)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七)保证范围: 4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对于公司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民生银行东莞分行支付的任 何款项(包括被民生银行东莞分行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 顺序清偿:(1)民生银行东莞分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 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 本金/垫款/付款。当民生银行东莞分行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民生银行东莞分行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 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款;(3)利息;(4)复利; (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公司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民生银行东莞分行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民生银行东莞分行必须履行的义务。 (八)保证期间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5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公司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466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9%,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40000万元;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累计担保额度 为4678万元,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9844万元(含本次)(其中,2025年新增担保金额为8236万元,往期存续履约的担保金额为516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0%。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26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6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