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证券简称:拓斯达公告编号:2026-039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
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
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2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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