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证券简称:拓斯达公告编号:2026-05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6月3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30日上午9:15至2026年6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苑西二路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152086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432%。(“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7855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4230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7226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995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人,代表股份4230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4%。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吴丰礼先生、张朋先生、兰海涛先生、周永冲先生、黄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1.01审议通过了《选举吴丰礼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803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42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756%。
1.02审议通过了《选举张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71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11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429%。
31.03审议通过了《选举兰海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72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12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577%。
1.04审议通过了《选举周永冲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81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21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7817%。
1.05审议通过了《选举黄晶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61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1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029%。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叶德容女士、杨联达先生、万加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应当退任的除外)。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42.01审议通过了《选举叶德容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64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4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471%。
2.02审议通过了《选举杨联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35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7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373%。
2.03审议通过了《选举万加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54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94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0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翟依琳、林嘉拥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四、备查文件(一)《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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