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证券简称:拓斯达公告编号:2026-04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4月24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24日上午9:15至2026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苑西二路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兰海涛先生
1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4人,代表股份168115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03%。(“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1427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1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9人,代表股份6687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3人,代表股份23485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6798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9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9人,代表股份6687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9%。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993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3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63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04%;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1%;弃权3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提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991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3%;反对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33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61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8%;反对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5%;弃权33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
提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975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8%;反对106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3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33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45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1%;反对106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4%;弃权33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提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977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弃权44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47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9%;反对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8%;弃权44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3%。
提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959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109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弃权46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29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51%;反对109826股,占出席
4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6%;弃权46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2%。
提案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957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112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45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27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7%;反对112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0%;弃权45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提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26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6%;反对111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0%;弃权47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26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6%;反对111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0%;弃权47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3%。
5提案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978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7%;反对97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弃权39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48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7%;反对97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1%;弃权39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
提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顾明珠、翟依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6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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