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证券简称:拓斯达公告编号:2025-039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主持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1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2号,公司会议室。
(七)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09:15-09:25,0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4日9:15至2025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八)出席和列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6人,代表股份151744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4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8006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3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1人,代表股份
3738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5人,代表股份7114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376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1人,代表股份373830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8%。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已于2025年4月18日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541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5%;反对17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11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28%;反对17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0%;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533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0%;反对17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3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03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48%;反对17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8%;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53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4%;反对17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04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46%;反对17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7%;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557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1%;反对15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弃权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27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77%;反对15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31%;弃权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508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3%;反对200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4%;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8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93%;反对200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6%;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576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2%;反对12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46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64%;反对12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55%;弃权39000
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560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7%;反对14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30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29%;反对14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92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0%;反对20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6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86%;反对20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8%;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6%。
公司股东黄代波先生、张朋先生、兰海涛先生、周永冲先生为本
议案审议事项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7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7%;反对214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50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29%;反对214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1%;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48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76%;反对218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63%;弃权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48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76%;反对218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63%;弃权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1%。
公司股东吴丰礼先生为本议案审议事项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75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2%;反对21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1%;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46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81%;反对21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34%;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54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1%;反对15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15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77%;反对15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5%;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8(二)律师名称:何俊辉、符海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一)《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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