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证券简称:拓斯达公告编号:2026-03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62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5号)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4836792.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163207.55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16日对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05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和12月2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28341.81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23400.00万元投入新募投项目“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941.81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性补充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为规范公司“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
用与管理,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大岭山分公司对“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2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之对应的募集资金
23400.00万元已于2026年3月6日分别转至上述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6年3月20日,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三个专户于2026年3月20日前已完成销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最终,实际项目部分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50222321.10元(审议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实际转出金额差异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20日新增现金管理累计收入金额为804248.57元)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项目名称调整后投资总额募投项目进度情况金额
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47000.0023247.222025年12月5日已结项
补充流动资金18516.3218510.002025年12月5日已结项
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3400.00实施中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941.812026年3月20日已完成补流事项
合计65516.3270099.03注
注: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16.32万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可转债募集资金累计获得利息收入为4583.12万元、累计发生手续费支出0.41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
3付人员薪酬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
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员工薪酬等不能经由专用账户代发,上述人员费用均由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
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
司大岭山分公司(以下合称“使用主体”)银行账户自有资金统一划转。因此,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费用的款项由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每月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人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相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发生的相关人员工资、奖金、社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费用情况,按月度汇总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后,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使用主体相关自有资金账户。
2、财务部门负责明细台账的登记及管理,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
资金专户转入使用主体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账户、对应募投项目、金额等。
4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主体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人员费用发放的合理性,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人员费用发放的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5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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