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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3 00:00 查看全文

思特奇 --%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整体利益,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争取获得投资者的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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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

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

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

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召开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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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设公司网站;

(四)召开各种推见会;

(五)与投资者进行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解答电话咨询;

(八)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十二)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八条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的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的报纸上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

第九条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公司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的投资者,使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3-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

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十四条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具体列明

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五条在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或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的,公司应对已披露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

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义务,直至该事项最后结束。

第十六条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通过论

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第十七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

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时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站地址,当网址发生变更时及时进行公告。

第十八条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视情况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

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

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网站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第十九条公司可设立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向公司提出问

题和了解情况,公司也可通过信箱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

对于电子信箱中涉及的比较重要的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加以整理后在网站的投资者专栏中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核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项工作。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归集公司

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的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三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十四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收集整理公司财务、项目开发及其经营活动等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

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三)通过电话、公司网站、电子邮件、传真及接待投资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四)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公司信息资料;

(五)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

(六)与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建立的良好公共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和法规;

(七)维护和加强与相关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

(八)保持与其他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的良好交流与合作关系;

-5-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九)做好召开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年度报告说明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和相关会议资料准备工作;

(十)在公司发生重大诉讼、重大重组、管理层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

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第二十六条对于上门访问的投资者,应由证券事务部派人负责接待,接待前应请对方提供

来访的目的拟咨询的问题提纲,并签订来访者承诺书(见附件一)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投资者来访由证券事务部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的指导下共同完成接待工作。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的接待人员给予有关投资者关系及信息披露方面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络对股东会进行直播。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在相关人员接受特定对象来访和调研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来访者和公司被访者共同亲笔签字确认的书面记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九条主动来到公司进行采访报道的媒体应提前将采访计划报董事会秘书审核确定后

方可接受采访,拟报道的文字资料应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公开对外宣传。

第三十条公司业务方面的媒体宣传与推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样稿,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

第三十一条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刊登该投资价

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第三十二条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时候举行分析

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尽量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如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应事先以公开方式就会议时间、登录网站及登录方式向投资者发出通知。

第三十三条在进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

-6-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十四条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三十五条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应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建立良

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解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问题,并将相关意见传达至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争取与其他上市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台。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包括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等(如有)。

第三十七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十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应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

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三十九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7-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8-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附件一:承诺书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

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

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

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人(公司):(签章)(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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