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8证券简称:思特奇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123054证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于2025年6月30日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万科翠湖国际南区6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科翠湖国际南区6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吴飞舟先生主持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
份148306628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1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5031073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0人,代表股份
3414726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0%。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0人,代表股份3414726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0%。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25人,代表股份151721354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51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22人,代表股份8445799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47%。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候选人吴飞舟先生、刘学杰先生、李锡亮先生、夏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吴飞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4831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39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6688%。
本议案获得通过,吴飞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2选举刘学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148318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6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42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7044%。
本议案获得通过,刘学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李锡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48315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39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6692%。
本议案获得通过,李锡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夏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48315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39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6692%。
本议案获得通过,夏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候选人何小燕女士、张权利先生、赵德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何小燕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48315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3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6688%。
本议案获得通过,何小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权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148315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39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6689%。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权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赵德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48315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39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6690%。
本议案获得通过,赵德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129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17%;
反对2589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同意5853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118%;反对2589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64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930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08%;
反对2779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22%;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55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603%;反对2779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142%;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931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12%;
反对2779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2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55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674%;反对2779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14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909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65%;
反对2793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12%;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336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034%;反对2793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764%;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917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22%;
反对2793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1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42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052%;反对2793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76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922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55%;
反对2779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22%;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47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656%;反对2779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142%;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48913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95%;反对2793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12%;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38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567%;反对2793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764%;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915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04%;
反对2793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12%;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396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744%;反对2793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764%;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律师田璧、孟庆慧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