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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09证券简称:汇纳科技公告编号:2026-009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

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议案1为议案2生效前提,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

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川和路55弄(张江人工智能岛)6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95人,代表股份18713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01%1,其中,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92人,代表股份49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7人,所持股份18226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所持股

1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0114387股,下同。

1份48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江泽星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股东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郝为可先生作为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会议议案1为议案2生效前提,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

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根据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持有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放弃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将注册地址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和路55弄6号”变更为“上海市宝山区美康路27弄10号3层”。

本次变更的具体地址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8691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8%;反对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同意公司根据变更的注册地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对应变

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信息;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条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和路第五条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美康路27弄10号3层。

55弄6号。邮政编码:201908

邮政编码:201210

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8691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8%;反对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郑伊珺律师、陆

伟律师见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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