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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25-28层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No.99 North Shanxi Road Shanghai 200085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六年五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1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召开股东会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等。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段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

9:15至2026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并发布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758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755%。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24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3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24.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540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0%。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5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5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5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532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4.《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金石一号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宝金石一号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

3数为18017132股。

表决结果: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11735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534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5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534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6.《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2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13%;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1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04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72%;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1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3%。

7.《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表决结果:同意2975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5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532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9.《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包括如下子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江泽星先生、郝为可先生、苏进女士、符宁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9.01《选举江泽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946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28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315%。

江泽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选举郝为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943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3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25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046%。

5郝为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选举苏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943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3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8725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046%。

苏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选举符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943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3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8725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046%。

符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包括如下子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瑶女士、刘双舟先生、刘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李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966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48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56%。

李瑶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选举刘双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表决结果:同意26966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4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56%。

刘双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选举刘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966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4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56%。

刘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长、名誉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金石一号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宝金石一号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宏俊先生、孙卫民先生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4224016股表决结果: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5526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6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12.《关于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7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金石一号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宝金石一号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卫民先生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8218306股。

表决结果: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11532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532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5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14.《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2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43%;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4%。

1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20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8%;反对2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弃权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4%。

16.《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8表决结果:同意2962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43%;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4%。

本次会议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议案9、议案10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会分别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余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会议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

议案9(含子议案)、议案10(含子议案)、议案11、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会议议案4、议案11、议案12所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股东会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他未现场出席的参会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表决结果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9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10(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徐晨经办律师:郑伊珺陆伟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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