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证券简称:汇纳科技公告编号:2026-030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
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议案9、议案10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会分别选举4名
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余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5、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可进行表决。
6、本次会议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含子议案)、议案10(含子议案)、议案11、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12026年5月21日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川和路55弄(张江人工智能岛)
6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57人,代表股份29758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755%1,其中,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股份11540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9人,所持股份25334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9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所持股份4424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36%。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江泽星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股东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郝为可先生作为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会议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9、议案10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会分别选举4名
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余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4、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可进行表决。
5、本次会议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含子议案)、
1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0114387股,下同。
2议案10(含子议案)、议案11、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6、本次会议在审议议案4时,本议案所涉及的公司董事等关联股东需对议
案4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在审议议案
11时,本议案所涉及的公司董事长、名誉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关联股东等需对议案11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在审议议案12时,本议案所涉及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股东等需对议案12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7、根据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持有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放弃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8、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进行述职。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5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5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5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9711%;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532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金石一号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宝金石一号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8017132股。
表决结果: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11735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534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5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534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4表决结果:同意2962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13%;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1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04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72%;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1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5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5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532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江泽星先生、郝为可先生、苏进女士、符宁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9.01、选举江泽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946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498%。
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28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315%。
江泽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选举郝为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943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3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25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046%。
郝为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选举苏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943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3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8725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046%。
苏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选举符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943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3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8725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046%。
符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因任期届满,江泽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离任后继续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职务,江泽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孙卫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离任后继续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职务,孙卫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1174股。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离任的董事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董事离任后,其所持股份将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对上述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的感谢!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瑶女士、刘双舟先生、刘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李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966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48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56%。
李瑶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选举刘双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966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4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56%。
刘双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选举刘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966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6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4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56%。
刘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因任期届满,张庆茂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张庆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离任的独立董事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离任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长、名誉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金石一号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宝金石一号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宏俊先生、孙卫民先生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4224016股。
表决结果: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5526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6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金石一号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上海宝金石一号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卫民先生需回避表决,回避
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8218306股。
表决结果: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11532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532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公司章程(2026年1月)公司章程(2026年4月)
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持。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五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第一百五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9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应当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2975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2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43%;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4%。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20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8%;反对2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弃权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4%。
101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2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43%;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郑伊珺律师、陆伟律师见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
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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