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证券简称:汇纳科技公告编号:2025-039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
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对中小投资
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5、本次会议在审议议案5时,本议案所涉及的公司董事等关联股东需对议
案5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在审议议案8时,本议案所涉及的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股东等需对议案8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在审议议案9时,本议案所涉及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股东等需对议案9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年5月15日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川和路55弄(张江人工智能岛)
6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1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72人,代表股份24942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55%1,其中,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69人,代表股份675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0人,所持股份24724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4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所持股份2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柏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会议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对中小投资
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4、本次会议在审议议案5时,本议案所涉及的公司董事等关联股东需对议
案5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在审议议案8时,本议案所涉及的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股东等需对议案8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在审议议案9时,本议案所涉及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股东等需对议案9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根据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
1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股份总数为120114387股,下同。
2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持有人对本次会
议所有议案放弃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732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0%;
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5%;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732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0%;
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5%;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731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6%;
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5%;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731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6%;
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9%;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6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626%;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75%;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方雍世平未持有公司股份,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0股。
表决结果: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248740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2%;反对5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5%;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957%;反对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9%;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715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1%;
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5%;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740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2%;
反对5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5%;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957%;反对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9%;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名誉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张宏俊、孙卫民、刘尧通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4266416股。
表决结果: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606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4份总数的89.7626%;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75%;
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6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626%;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75%;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9%。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孙卫民、刘尧通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43574股。
表决结果: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246296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2%;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7%;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74%;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27%;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757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0%;
反对5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5%;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72%;反对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9%;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9%。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5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郑伊珺律师、陈晓菁律师见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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