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庆茂)
本人作为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进行并完成改选工作。本次改选完成后,本人自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日(2025年9月1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庆茂,1966年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院长,现任华南师范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光学学会激光加工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州光学学会理事长、广东省
教育厅广东激光加工技术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主任、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
基地主任;主要社会兼职有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和广东国玉科技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5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3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出席1次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情况姓名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缺席(次)出席次数
次数(次)(次)(次)亲自参加会议张庆茂3300否1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
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参与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任期内应参加会议次实际参加会议次委托出席会议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数数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00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20张庆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000
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10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对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候选人以及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重点关
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就报告编制及内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有效交流,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的监督和核查作用,确保季度报告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选举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公司总经理候选人、财务总监候选人
及内部审计负责人候选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在充分了解被审核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审核建议,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3(三)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需要本
人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等对
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借助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
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生产经营动态,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
所积极进行沟通,定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交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关注
互动易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参与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履行职责。
4(七)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6天1。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联系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投资活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出建议。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及行业形势变化,及时关注外部舆情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并了解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详细的会议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和沟通;
对于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于需要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本人能够有效行使职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董事会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本人于2025年9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按任职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折算后的现场工作时间要求。
5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下列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关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1)及相关公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提交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进行改组,同意聘任郝为可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邬江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改选、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
6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及相关公告。
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等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人员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
(六)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
四、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述职人:张庆茂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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