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扬州晨化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晨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603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2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7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09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使用量年产5000吨端氨
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6915.55基聚醚项目
1醚和15000吨烷基糖12816年产15000吨烷基
苷改扩建项目5900.45糖苷项目
2研发大楼项目((原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注)40064006
3补充营运资金50005000
合计2182221822
注: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变更为“研发大楼项目”,项目总投资额4006万元变更为10918万元,其中使用原“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对应的全部募集资金4006万元,公司自筹6912万元;“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变更为“研发大楼项目”后实施主体不变,仍然为公司。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存储、节余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进行结项的项目为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项目、年产15000吨烷基糖苷项目、研发大
楼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放金额(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2050174743600000356募集资金专户4173830.85
有限公司宝应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宝应支行10167401040006123募集资金专户18739767.52曹甸分理处
合计22913598.37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2017年3月22日,公司将存放于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甸支行募集资金专户3210230241010000205274的50000000.00元补充营运项目资
金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019年3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募投项目试生产的公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之年产15000吨烷基糖苷项目已基本建成,该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募投项目试生产的公告》,年产5000
吨端氨基聚醚项目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且试生产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已具备试生产条件,该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公告》,研发大楼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消防工程也通过验收并取得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综上,前述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项目、年产15000吨烷基糖苷项目、研发大楼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均已完成投资。
截止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募集资金已使用节余金额(含利息收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项目名称金额入、手续费支出、投资金额
收益)年产5000吨端氨
69155500.0059006300.8118739767.52
基聚醚项目年产15000吨烷基
59004500.0060956016.85-
糖苷项目
研发大楼项目40060000.0046332667.524173830.85
补充营运资金50000000.0050000000.000.00
合计218220000.00216294985.1822913598.37
注: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项目、年产15000吨烷基糖苷项目、研发大楼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已经投资完成,公司决定予以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291.3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节余的主要原因
1、该等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291.3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静杨怡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