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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8 查看全文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扬州晨化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

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晨化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4603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2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

于2017年2月7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09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募集资金账户情况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264250000.00

减: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46030000.00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218220000.00

1募集资金账户情况金额

减:募投项目款项(注1)202491344.73

减: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23297.86

减:转入一般存款账户(注2、注3)2040109.00

加:财务费用-存款利息收入1649827.77

加:投资收益-理财产品收益19016682.04

加:一般存款账户转入(注3)2020000.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36351758.22

其中:购入理财产品15000000.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1351758.22

注1:“减:募投项目款项”包含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支付工程款93410262.57元,使用59081082.16元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款项。

注2:2017年3月,公司将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甸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20109.00元利息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后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10230241010000205274)。

注3:(1)2019年8月公司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收到从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误转入的资

金200.00万元,2019年9月公司子公司将该笔200.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退转到公司一般存款账户。

(2)2019年1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购买中航证券安心投180天242

号收益凭证,该笔闲置募集资金转入证券账户后实际购买该理财产品998.00万元,故公司将证券账户2万元多余资金又退转到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募集资金账户情况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36351758.22

减:募投项目款项13328495.32

减: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1691.78

加:财务费用-存款利息收入182527.04

加:投资收益-理财产品收益173357.1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3377455.3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2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7年2月17日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3月7日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晨化”)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公司于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曹甸分理处募集资金专户,其账号为:10167401040006115(已注销);开设了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曹甸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其账号为:3210230241010000205274(已注销);

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其账号为:

32050174743600000356。淮安晨化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曹

甸分理处募集资金专户,其账号为:1016740104000612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放金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宝应支行32050174743600000356募集资金专户4642484.0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宝应支行10167401040006123募集资金专户18734971.26曹甸分理处

合计23377455.3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3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2017年3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和15000吨烷基糖苷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以“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和15000吨烷基糖苷改扩建项目”之总投资12816万元中的5900.45万元投入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即由公司实施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项目建设,由淮安晨化实施年产15000吨烷基糖苷项目建设。其中,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淮安晨化共同实施;

实施地点由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变更为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和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实联大道15号。

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和15000吨烷基糖苷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以“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和15000吨烷基糖苷改扩建项目”之总投资12816万元中的6915.55万元投入淮安晨化,实施主体由公司和淮安晨化共同实施变更为淮安晨化实施,即由淮安晨化再实施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项目。实施地点由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和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实联大道15号(即淮安晨化住所)变更为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实联大道

15号。

2019年4月30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变更为“研发大楼项目”,实施地点由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即公司住所)变更为宝应县安宜镇三里村(淮江大道西侧、康城路南侧)。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4(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及子公司的非募集资金账户。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共使用9191264.21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5目,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及子公司的非募集资金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具体原因

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2、公司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

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的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晨化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晨化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航证券认为:晨化股份2023年度已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晨化股份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

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静杨怡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

8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218220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328495.32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0060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5819840.0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8.36%是否已变本年度投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更项目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预

入计投入金额资进度(%)是否发生重

向(含部分诺投资总额总额(1)使用状态日期的效益计效益

金额(2)(3)=(2)/(1)大变化

变更)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

128160000128160000.01140293.31199576727327392.9

和15000吨烷基糖苷改扩建否93.60.0008.532项目

3659695.2

其中:(1)年产15000吨烷59004500.60956016.2019年3月30

59004500.00103.315是否

基糖苷项目0085日

(2)年产5000吨端氨69155500.1140293.359001655.2021年8月313667698.6

69155500.0085.32是否

基聚醚项目00868日712188201.

40060000.45862167.2023年6月30

2、研发大楼项目是40060000.0094114.48不适用不适用是

0052日

50000000.50000000.

3、补充营运资金否5000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否

0000

218220000218220000.013328495.21581984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98.90.00032.05

218220000218220000.013328495.2158198407327392.9

合计98.90.00032.052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无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公司厂区地处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缺乏地理位置优势,为完善公司整体规划布局,公司一直找寻机会将研发办公场所变更至更具交通优势的区位,因此该项目一直未予实施。变更后公司建设建筑面积为16656平方米的研发大楼,主要为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节省管理成本,提高公司的研发技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术水平和整体营运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有利于发挥公司在县城的区位及交通优势,完善情况说明公司整体规划布局,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变更为研发大楼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及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不适用用进展情况

1、2017年3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和15000吨烷基糖苷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以“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变更情况和15000吨烷基糖苷改扩建项目”之总投资12816万元中的5900.45万元投入淮安晨化,即由公司实施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项目建设,由淮安晨化实施年产15000吨烷基糖苷项目建设。其中,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淮安晨化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变更为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和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实联大道15号。

2、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

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和15000吨烷基糖苷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以“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和

15000吨烷基糖苷改扩建项目”之总投资12816万元中的6915.55万元投入淮安晨化,实施主体由公司和淮安晨化共同实施变更为淮安晨化实施,即由淮安晨化再实施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项目。实施地点由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和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实联大道15号(即淮安晨化住所)变更为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实联大道15号。

3、2019年4月30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变更

为“研发大楼项目”,实施地点由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即公司住所)变更为宝应县安宜镇三里村(淮江大道西侧、康城路南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变更为“研发大楼项目”;项目总投资额4006万元变更为10918万元,其中:使用原“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对应的全部募集资调整情况金4006万元,公司自筹6912万元。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不适用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不适用动资金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不适用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2023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337.75万元中(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存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曹甸分理处专项账户去向10167401040006123上的资金为1873.50万元,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专项账户32050174743600000356上的资金为464.25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不适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单位:人民币元变更后的是否变更后项目拟截至期末实际截至期末投项目达到预本年度项目可行对应的原承诺本年度实际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资进度(%)定可使用状实现的性是否发项目投入金额预计

总额(1)(2)(3)=(2)/(1)态日期效益生重大变效益化研发中心改扩2023年6月不适

研发大楼项目40060000.0012188201.9445862167.52114.48否建项目30日用

合计40060000.0012188201.9445862167.52114.18

公司目前厂区地处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缺乏地理位置优势。公司拟新建研发大楼项目并变更项目实施地点,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技术水平和整体营运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并且新的项目实施地点功能配套完善、物流运输便捷、区位优势明显,有利于发挥公司在县城的区位及交通优势,完善公司整体规划布局,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扩建项项目)目”变更为“研发大楼项目”,实施地点由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即公司住所)变更为宝应县安宜镇三里村(淮江大道西侧、康城路南侧)。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均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及相关会议决议公告。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无

项目)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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