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证券简称:晨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94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止2025年11月30日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共
计803261.82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与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并继续催收应收账款。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5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核销坏账事项的合理性说明董事会认为: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1《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核销坏账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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