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诉讼(仲裁)事诉讼(仲裁)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结果人件金额
1起诉(仲裁)诉讼(仲裁)事诉讼(仲裁)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结果人件金额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金亚科技、周旭辉、尚余500万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2014年报
立信元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
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
2015年重组、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
保千里、东北证券、
投资者2015年报、20161096万元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
银信评估、立信等
年报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2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服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中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重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
3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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