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美力科技”、“上市公司”)拟通过
其德国全资孙公司 Meili Holding GmbH,以现金方式收购 Hitched Holdings 2B.V.持有的 Hitched Holdings 3 B.V.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公司主要的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 Meili Germany GmbH 与德国
MSSC AHLE GmbH签署《资产购买协议》,德国美力通过竞拍方式以 810万欧元的交易对价购买与 AHLE公司业务有关的资产,包括厂房、生产设备、存货、无形资产、合同权利等。前述资产购买事项已全部完成。
(二)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收购大圆钢业株式会社持有的北京美力大圆弹簧有限公司及江苏美力大圆弹簧有限公司各10.1%股权。前
1述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交易相关协议已签署,目前已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和税务登记,尚需完成外汇登记等手续。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前述交易与本次重组之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该等交易内容与本次重组相互独立,相互之间无直接联系。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邱龙凡刘奕儒王志刘阳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