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10-11楼
电话:0571-86508080传真:0571-87357755邮编:310020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5)第04022号
致: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力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美力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美力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美力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美力科技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美力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开发布了《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
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会务联系、其他事项、备查文件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下午
14:30,会议地点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文华路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9:15-15:00。
2025年4月22日下午14: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
县文华路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一致。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为: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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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1.01发行证券的种类
11.02发行规模
11.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1.04债券期限
11.05债券利率
11.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1.07转股期限
11.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1.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1.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11.11赎回条款
11.12回售条款
11.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11.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1.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1.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1.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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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募集资金存管
11.19担保事项
11.20评级事项
11.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1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1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1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7.《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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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本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计209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57033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8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为4人,代表股份数量
7133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79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205人,代表股份数量43733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0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208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7473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4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数量
37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7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205人,代表股份数量43733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072%。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对出席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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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进行了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就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267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41%;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1%;弃权
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1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60%;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48%;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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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9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24%;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3%;弃权
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3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940%;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1%。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9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24%;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3%;弃权
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3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940%;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1%。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69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6%;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2%;弃权
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1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517%;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8%。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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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7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39%;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6%;弃权
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2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991%;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9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1%。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04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8%;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4%;弃权
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4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825%;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85%;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0%。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3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10%;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3%;弃权
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7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8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66%;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1%;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8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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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高管薪酬,会上关联股东章竹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本议案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74738股。
表决结果:同意4147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14%;
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38%;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4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14%;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38%;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7%。
9.《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0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74%;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0%;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4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14%;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38%;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7%。
10.《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1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06%;反对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3%;弃权
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7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5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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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87.5721%;反对4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5%;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作为投票对象的21项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75127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91%;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4%;弃权
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7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670%;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3%;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75159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4%;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4%;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0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410%;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3%;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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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7512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39%;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4%;弃权
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6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6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827%;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3%;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507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18%;反对5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4%;弃权
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6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2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927%;反对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53%;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5债券利率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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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75118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72%;反对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0%;弃权
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6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6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774%;反对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6%;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511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06%;反对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6%;弃权
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6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5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721%;反对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5098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08%;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7%;弃权
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625%。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4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61%;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30%;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517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39%;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7%;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7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2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991%;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6%;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75108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40%;反对4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2%;弃权
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6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5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668%;反对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3%;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20%。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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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7505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74%;反对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0%;弃权
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9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450%;反对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6%;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11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75098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08%;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7%;弃权
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4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61%;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12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7509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99.1942%;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4%;弃权
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3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08%;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3%;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75118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72%;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8%;弃权
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6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774%;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8%;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7496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65%;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3%;弃权
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9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总数的84.4756%;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508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8%;弃权
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2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2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402%;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8%;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509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2%;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6%;弃权
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2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3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08%;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1%;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二以上通过。
11.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7509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2%;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9%;弃权
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2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3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08%;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40%;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18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同意74967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78%;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6%;弃权
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9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1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967%;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1%;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19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4967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78%;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6%;弃权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9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1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967%;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1%;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20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5007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06%;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0%;弃权
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5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393%;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08%;弃权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74967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78%;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6%;弃权
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9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1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967%;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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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9.2261%;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62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12%;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2%;弃权
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9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0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14%;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5%;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62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12%;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2%;弃权
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9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0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14%;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5%;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二以上通过。
1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6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99%;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2%;弃权
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9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0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703%;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5%;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9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95%;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2%;弃权
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5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3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23%;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5%;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7496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65%;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6%;弃权
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9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756%;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1%;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29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76%;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6%;弃权
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7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63%;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7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38%;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8%;弃权
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55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1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663%;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74%;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9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95%;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6%;弃权
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3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23%;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1%;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美力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此页为《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马宏利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张立灏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王丹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