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1证券简称:美力科技公告编号:2026-06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的主要假设前提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假设公司于2026年11月前完成本次发行。前述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
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11074680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63322404股,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274397084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4590.09万元和13721.23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较2025年度下降10%;*较2025年度持平;*较2025年度增长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
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25年度/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211074680211074680274397084
假设1: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较2025年下降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4590.0913131.0813131.08
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13721.2312349.1112349.11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90.620.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90.620.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650.590.57
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0.650.590.57
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2: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持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4590.0914590.0914590.09
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13721.2313721.2313721.23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90.690.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90.690.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650.650.63
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0.650.650.63
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3: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较2025年增加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4590.0916049.1016049.10
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13721.2315093.3515093.35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90.760.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90.760.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650.720.70
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0.650.720.70
释每股收益(元/股)注: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计算。
根据以上假设测算,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短期内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本次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以现有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是现有业务的扩产和升级项目。项目投产后,将增大公司整体规模,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实现公司业务的整合及协同效应,切实增强公司抵抗市场变化风险的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和商业模式,将会显著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具备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基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上述方面的储备情况分析,详见《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之“五、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将采取相关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拟通过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整体竞争力积极应对行业变化和挑战,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以填补股东回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资源的优化配置,把握行业发展机遇,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推动业绩增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三)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尽快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
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
力促使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
提出其他要求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能够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
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